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塔孚汽车照明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驾驶照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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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塔孚汽车照明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驾驶照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

   (略) (略) 新能源智能驾驶照明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新能源车车灯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宿舍、门卫室等,主要设备包括压铸机、注塑机、真空镀膜设备等,项目设计年产新能源整车车灯模组*台/套、智能前大灯整灯*台/套、智能尾灯整灯*台/套、高位制动灯*台/套、阅读灯*台/套、前贯穿灯*台/套、后贯穿灯*台/套、前雾灯*台/套、氛围整灯*台/套,合计*台/套。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833.7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23.*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59.*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02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6.85吨标准煤/万套,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68.33千瓦时/吨,压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29.17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略) :

   (略) (略) 新能源智能驾驶照明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新能源车车灯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宿舍、门卫室等,主要设备包括压铸机、注塑机、真空镀膜设备等,项目设计年产新能源整车车灯模组*台/套、智能前大灯整灯*台/套、智能尾灯整灯*台/套、高位制动灯*台/套、阅读灯*台/套、前贯穿灯*台/套、后贯穿灯*台/套、前雾灯*台/套、氛围整灯*台/套,合计*台/套。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833.7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23.*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59.*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02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6.85吨标准煤/万套,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68.33千瓦时/吨,压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29.17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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