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勤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硬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利勤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硬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件硬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件硬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中环徽创 (略)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年产*件硬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位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17#标准化厂房,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租赁1栋4层厂房,建设相应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措施等,购置焊接机、磨齿机、激光切割机、抛光机、酸洗设备、电泳设备等相关设备160台/套,形成年产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9-*-04-03-*。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切割粉尘、焊齿烟尘、喷砂抛光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及酸洗废气。切割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排放;焊齿烟尘经各台设备上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抛光金属粉尘经设备上自带的除尘设施(TA003、TA004)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产生的盐酸雾经设备自带的吸风装置+酸雾净化塔(TA002)+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及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中的有关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酸洗废水、电泳前处理槽更换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经一体化中和反应沉淀器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排入河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淮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件硬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件硬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中环徽创 (略)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年产*件硬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位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17#标准化厂房,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租赁1栋4层厂房,建设相应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措施等,购置焊接机、磨齿机、激光切割机、抛光机、酸洗设备、电泳设备等相关设备160台/套,形成年产质合金、圆锯片等电动工具及配件*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9-*-04-03-*。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切割粉尘、焊齿烟尘、喷砂抛光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及酸洗废气。切割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排放;焊齿烟尘经各台设备上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抛光金属粉尘经设备上自带的除尘设施(TA003、TA004)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产生的盐酸雾经设备自带的吸风装置+酸雾净化塔(TA002)+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及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中的有关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酸洗废水、电泳前处理槽更换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经一体化中和反应沉淀器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排入河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淮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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