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扩容提质项目三校区-广宁县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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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扩容提质项目三校区-广宁县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广宁县 (略)
工程名称 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扩容提质项目三校区
建设地址 广宁县南街 (略) 地段
建设规模 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3㎡(包括:1#行政综合楼地上5层、02A#教学楼及建筑之 间的连廊地上5层、02B#教学楼地上5层、06#食堂地上3层地下1层、08#宿舍楼地上5层、 室外连廊及大门地上1层) 合同价格 *.302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建材广 (略)
设计单位 天 (略)
施工单位 中电建三局(广东) (略) 广宁县 (略)
监理单位 (略) 广州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科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超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薛莹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宪湛、石晶 总监理工程师 赖宇才
合同工期 2023.12.20 ~ 2025.04.03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ZL047;安全监督注册号:*aj0005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广宁县 (略)
工程名称 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扩容提质项目三校区
建设地址 广宁县南街 (略) 地段
建设规模 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3㎡(包括:1#行政综合楼地上5层、02A#教学楼及建筑之 间的连廊地上5层、02B#教学楼地上5层、06#食堂地上3层地下1层、08#宿舍楼地上5层、 室外连廊及大门地上1层) 合同价格 *.302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建材广 (略)
设计单位 天 (略)
施工单位 中电建三局(广东) (略) 广宁县 (略)
监理单位 (略) 广州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科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超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薛莹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宪湛、石晶 总监理工程师 赖宇才
合同工期 2023.12.20 ~ 2025.04.03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ZL047;安全监督注册号:*aj0005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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