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苏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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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苏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珊瑚镇工业聚集区祥园路12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拟投资5000万 (略) 珊瑚镇人民政府( (略) (略) ) (略) 珊瑚镇工业聚集区祥园路12号原江苏鸿吉 (略) 的不动产建设环保设备管道和化工防腐设备生产项目。项目占地15.05亩,改建现有标准厂房4230平方米、办公楼房2700平方米,新建喷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新增真空捏合机、高速分散机、砂磨机、开炼机、密炼机、压延机、挤出机、移动油漆房、硫化罐、卷板机、金属切削设备、焊接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设备管道200套、化工防腐设备1000套。原辅料等详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3月7日至3月1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砂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挤出废气、投料废气、捏合废气、胶合废气、硫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燃料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设备内的吸风装置收集后通入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密炼、开炼、压延、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废气经一套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其中硫化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捏合、胶合、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二*苯、苯系物、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硫化工序天然气低氮燃烧后的燃料废气经一根15m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废切割片、焊渣、废铁砂、橡胶边角料、收集尘、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漆渣、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桶、废喷淋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珊瑚镇工业聚集区祥园路12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拟投资5000万 (略) 珊瑚镇人民政府( (略) (略) ) (略) 珊瑚镇工业聚集区祥园路12号原江苏鸿吉 (略) 的不动产建设环保设备管道和化工防腐设备生产项目。项目占地15.05亩,改建现有标准厂房4230平方米、办公楼房2700平方米,新建喷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新增真空捏合机、高速分散机、砂磨机、开炼机、密炼机、压延机、挤出机、移动油漆房、硫化罐、卷板机、金属切削设备、焊接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设备管道200套、化工防腐设备1000套。原辅料等详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3月7日至3月1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砂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挤出废气、投料废气、捏合废气、胶合废气、硫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燃料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设备内的吸风装置收集后通入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密炼、开炼、压延、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废气经一套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其中硫化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捏合、胶合、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二*苯、苯系物、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硫化工序天然气低氮燃烧后的燃料废气经一根15m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废切割片、焊渣、废铁砂、橡胶边角料、收集尘、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漆渣、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桶、废喷淋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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