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纵横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铸件加工项目绿色发展技改提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关于安徽纵横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铸件加工项目绿色发展技改提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13号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吨铸件加工项目绿色发展技改提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园,总投资*元。本次技改项目内容是在原有基础上新建标准化厂房2000平方米,扩建仓库1000平方米,购置振动输送落砂机、磁选机、沸腾冷却床、斗式提升机、振动料斗、混砂机、粉料斗、螺旋给料机、料位器、皮带输送机、造型机、台车线、打磨机及检测设备等相关机械设备;配套供配电工程,同时进 (略) 、绿化、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共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不新增铸造产能。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2年11月4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2〕39号文对安徽 (略) 年产*吨铸件加工项目绿色发展技改提升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0-*-07-0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熔化、喂丝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浇注、砂处理、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造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混砂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次抛丸、打磨、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7)+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熔化、喂丝机、制芯、浇注、砂处理、抛丸、打磨、造型、混砂、次抛丸、打磨、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送至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 (略) 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碳、废脱模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机油油桶、废液压油油桶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不超过0.0272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0.432吨/年。 五、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13号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吨铸件加工项目绿色发展技改提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园,总投资*元。本次技改项目内容是在原有基础上新建标准化厂房2000平方米,扩建仓库1000平方米,购置振动输送落砂机、磁选机、沸腾冷却床、斗式提升机、振动料斗、混砂机、粉料斗、螺旋给料机、料位器、皮带输送机、造型机、台车线、打磨机及检测设备等相关机械设备;配套供配电工程,同时进 (略) 、绿化、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共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不新增铸造产能。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2年11月4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2〕39号文对安徽 (略) 年产*吨铸件加工项目绿色发展技改提升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0-*-07-0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熔化、喂丝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浇注、砂处理、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造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混砂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次抛丸、打磨、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7)+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熔化、喂丝机、制芯、浇注、砂处理、抛丸、打磨、造型、混砂、次抛丸、打磨、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送至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 (略) 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碳、废脱模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机油油桶、废液压油油桶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不超过0.0272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0.432吨/年。 五、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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