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空港兴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国际空港经济区教育基地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空港兴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国际空港经济区教育基地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成都空港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双流区东升街道长兴社区2组国际空港经济区教育基地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 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东升街道长兴社区2组5.79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0亩(永久基本农田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5.79亩]用于国际空港经济区教育基地项目的项目部临时办公、生活用地。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为15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2024年3月19日起—2025年6月18日止)。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略) 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成都空港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双流区东升街道长兴社区2组国际空港经济区教育基地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 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东升街道长兴社区2组5.79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0亩(永久基本农田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5.79亩]用于国际空港经济区教育基地项目的项目部临时办公、生活用地。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为15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2024年3月19日起—2025年6月18日止)。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略) 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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