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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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 (略) 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0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水污染防治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论证 机构

论证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 (略) 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洛宁县

河 (略)

河南 (略)

入河排污口名称:河 (略) 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入河排污口

所属排污单位:河 (略)

入河排污口位置:洛宁县下峪镇硖石沟(坐标:东经111.*,北纬34.*)。

排污口设置类型:矿山排污口。

排污口性质:改建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排污口入河方式:管道。

入河排污口废水规模:预测最大排放量3588.69m3/d。

排放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表4一级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制。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最高不超过:7.8162t/a,氨氮最高不超过:0.0711t/a,铅最高不超过:0.0474t/a。

河 (略) 为规范现有入河排污口、保障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于2023年10月对月亮沟铅锌银矿和蒿坪沟银铅矿排水方案进行了重新论证和设计。根据重新设计的排水方案,月亮沟铅锌银矿区和蒿坪沟银铅矿区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工业场地、 (略) 降尘,其余通过泵房加压和输送管道送至二选厂,优先回用于选厂生产,多余水量通过管道排至硖石沟,370m后汇入崇阳河,经崇阳河汇入洛河。矿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月亮沟矿区矿井涌水站处理工艺为井下沉淀+PAC/PAM混凝+浓密机斜管沉淀+四级沉淀池沉淀+污泥压滤,蒿坪沟矿区矿井涌水站处理工艺为井下沉淀+PAC/PAM混凝+三级沉淀池;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表4一级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制。月亮沟铅锌银矿现有入河排污口按审批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河 (略) 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正常排污能够满足硖石沟、崇阳河和洛河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对排污口下游水环境、水生态、地下水及第三方取水口水质基本没有影响,改建排污口设置在硖石沟左岸,距离水产种质资源核心保护区最近河段距离为15.57km,污染物衰减后,基本不会对洛河洛宁段乌苏里拟鲿、瓦氏雅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满足防洪、供水和监管管理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 (略) 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0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水污染防治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论证 机构

论证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 (略) 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洛宁县

河 (略)

河南 (略)

入河排污口名称:河 (略) 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入河排污口

所属排污单位:河 (略)

入河排污口位置:洛宁县下峪镇硖石沟(坐标:东经111.*,北纬34.*)。

排污口设置类型:矿山排污口。

排污口性质:改建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排污口入河方式:管道。

入河排污口废水规模:预测最大排放量3588.69m3/d。

排放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表4一级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制。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最高不超过:7.8162t/a,氨氮最高不超过:0.0711t/a,铅最高不超过:0.0474t/a。

河 (略) 为规范现有入河排污口、保障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于2023年10月对月亮沟铅锌银矿和蒿坪沟银铅矿排水方案进行了重新论证和设计。根据重新设计的排水方案,月亮沟铅锌银矿区和蒿坪沟银铅矿区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工业场地、 (略) 降尘,其余通过泵房加压和输送管道送至二选厂,优先回用于选厂生产,多余水量通过管道排至硖石沟,370m后汇入崇阳河,经崇阳河汇入洛河。矿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月亮沟矿区矿井涌水站处理工艺为井下沉淀+PAC/PAM混凝+浓密机斜管沉淀+四级沉淀池沉淀+污泥压滤,蒿坪沟矿区矿井涌水站处理工艺为井下沉淀+PAC/PAM混凝+三级沉淀池;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表4一级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制。月亮沟铅锌银矿现有入河排污口按审批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河 (略) 月亮沟铅锌银矿及蒿坪沟银铅矿项目正常排污能够满足硖石沟、崇阳河和洛河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对排污口下游水环境、水生态、地下水及第三方取水口水质基本没有影响,改建排污口设置在硖石沟左岸,距离水产种质资源核心保护区最近河段距离为15.57km,污染物衰减后,基本不会对洛河洛宁段乌苏里拟鲿、瓦氏雅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满足防洪、供水和监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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