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一次信息公示
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2024-2028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范围为五河出口至湖口(入长江口)之间水域。涉及到九江、上饶、南昌共3 (略) 及永修、庐山、濂溪、湖口、都昌、共青、鄱阳、余干、进贤、南昌、新建等11个县(市、区)。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采区 (略) 的都昌县。
规划基准年:2022年为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规划期5年,即2024-2028年。
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可采区1个(2个作业区),规划期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t,可采区面积12.34km2,控制开采船数15艘。
本轮规划都昌可采区采砂机具选用吸砂式采砂船,采砂船功率要求小于4000kW。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可采区夜间停止作业,根据采砂管理情况,应作出具体作业时间限制和管理办法,当一个年度采砂量达到年度控制开采量时,可采区即刻停止采砂,严禁超采。
二、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沈工 电话:0792-*
通信地址: (略) 八里湖大 (略) 民服务中心西附楼A-316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 (略)
联系人:叶工 电话:0791-*
通信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以下链接)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2024-2028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范围为五河出口至湖口(入长江口)之间水域。涉及到九江、上饶、南昌共3 (略) 及永修、庐山、濂溪、湖口、都昌、共青、鄱阳、余干、进贤、南昌、新建等11个县(市、区)。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采区 (略) 的都昌县。
规划基准年:2022年为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规划期5年,即2024-2028年。
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可采区1个(2个作业区),规划期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t,可采区面积12.34km2,控制开采船数15艘。
本轮规划都昌可采区采砂机具选用吸砂式采砂船,采砂船功率要求小于4000kW。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可采区夜间停止作业,根据采砂管理情况,应作出具体作业时间限制和管理办法,当一个年度采砂量达到年度控制开采量时,可采区即刻停止采砂,严禁超采。
二、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沈工 电话:0792-*
通信地址: (略) 八里湖大 (略) 民服务中心西附楼A-316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 (略)
联系人:叶工 电话:0791-*
通信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以下链接)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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