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的通知涉及交通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的通知涉及交通局
舒乡振组〔2023〕6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元;清理回收资金*元。)用于的项目及部分项目变更情况批复如下:
一、资金项目批复及变更情况
1.同意县交通局关于取消舒乡振组〔2023〕4号文件批复的“干汊河镇靠山村董郎产业 (略) 项目(宣州区结对帮扶资金*元)”的请求,资金收回重新安排用于其他项目;
2.同意县水利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乡村建设行动(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请求(共1个项目*元);
3.同意县交通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乡村建设行动(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请求(共5个项目*元);
4.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农建类项目的请求(共2个项目*元);
5.同意县委组织部关于舒乡振组〔2023〕4号文件批复的桃溪镇四圩村旅游接待中心(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元)、棠树乡寒塘村钢构厂房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元)变更的请求。
二、其他要求
1.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在接到批复后,要按管理办法要求在乡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相关县直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开发区)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及时拨付资金。所有项目在批复60日内务必开工(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10月底项目要基本完工;12月底项目要全部完工,资金实际支付进度达100%。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监控和自评,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单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另行审核批复。
3.所有项目在建成后, (略) 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相关规定立即开展管护,明晰产权,对产业类项目要加强运营管护,做好跟踪管理和风险预警监测,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乡村建设行动(基础设施)类项目要加强后续管护,充分发挥公益岗作用,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4.产业类项目要按照“村级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制定并公示公告收益分配计划,收益分配结果要公示公开。严禁使用收益用于村级办公经费、路灯电费、投资等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5.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未按照批复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展管护等原因造成资产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表、项目变更表
???????????????????????????????中共舒城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1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舒乡振组〔2023〕6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元;清理回收资金*元。)用于的项目及部分项目变更情况批复如下:
一、资金项目批复及变更情况
1.同意县交通局关于取消舒乡振组〔2023〕4号文件批复的“干汊河镇靠山村董郎产业 (略) 项目(宣州区结对帮扶资金*元)”的请求,资金收回重新安排用于其他项目;
2.同意县水利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乡村建设行动(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请求(共1个项目*元);
3.同意县交通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乡村建设行动(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请求(共5个项目*元);
4.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安排资金实施相关农建类项目的请求(共2个项目*元);
5.同意县委组织部关于舒乡振组〔2023〕4号文件批复的桃溪镇四圩村旅游接待中心(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元)、棠树乡寒塘村钢构厂房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元)变更的请求。
二、其他要求
1.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在接到批复后,要按管理办法要求在乡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相关县直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开发区)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及时拨付资金。所有项目在批复60日内务必开工(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10月底项目要基本完工;12月底项目要全部完工,资金实际支付进度达100%。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监控和自评,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单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另行审核批复。
3.所有项目在建成后, (略) 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相关规定立即开展管护,明晰产权,对产业类项目要加强运营管护,做好跟踪管理和风险预警监测,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乡村建设行动(基础设施)类项目要加强后续管护,充分发挥公益岗作用,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4.产业类项目要按照“村级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制定并公示公告收益分配计划,收益分配结果要公示公开。严禁使用收益用于村级办公经费、路灯电费、投资等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5.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未按照批复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展管护等原因造成资产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3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表、项目变更表
???????????????????????????????中共舒城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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