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色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营地拖挂房车1500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广东国色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营地拖挂房车1500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 (略) 年产营地拖挂房车1500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3-19至2024-3-2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年产营地拖挂房车1500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智尊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拖挂房车、太空舱、苹果舱、广告灯箱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拖挂房车1500台、太空舱500台、苹果舱500台、广告灯箱12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钣金加工、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烤炉(固化工序)产生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 措施:钣金加工、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和烤炉(固化工序)产生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 措施:减振、隔声、降噪等。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 (略) 年产营地拖挂房车1500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3-19至2024-3-2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年产营地拖挂房车1500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智尊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拖挂房车、太空舱、苹果舱、广告灯箱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拖挂房车1500台、太空舱500台、苹果舱500台、广告灯箱12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钣金加工、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烤炉(固化工序)产生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 措施:钣金加工、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和烤炉(固化工序)产生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 措施:减振、隔声、降噪等。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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