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平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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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平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年的通知


各部门及其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 (略) 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我市研究制定了《 (略) 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卫生健康局 (略) 委统战部

(略) 发展和 (略) 教育局

(略) 科学 (略)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略) (略) 财政局

(略)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场监督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医疗 (略) 残疾人联合会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略) 桂平支公司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党中央、 (略) 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2018-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实施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我市印发了《 (略)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中期评估实施方案》,采取分类指导、各个击破、分级推进的综合防治措施,助力国家脱贫攻坚,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三年攻坚行动,我市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然而,地方病作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疾病将卷土重来,必须长期巩固、维持综合防治措施,才能从源头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了“到2030年,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目标,为推进实现目标,在巩固前期地方病防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新一轮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消除地方病危害进程,根据国家疾控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 (略) 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综合施策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强化各项措施,防治结合,为健康桂平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细化防治目标,明确工作节点。将地方病防治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共同投入资金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市所有乡镇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综合防治措施,增强防病可持续性。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推广具有特殊标识的孕妇专用加碘食盐,提升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加大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科学补碘意识。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结合监测结果适时开展克汀病病例搜索工作,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患儿及时获得康复救助。供应符合碘含量标准的碘盐。加 (略) 场的监管工作,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假盐和不合格碘盐, (略) 场准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 (略) 场。( (略) 卫生健康局、盐业支公司、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患者救治水平,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

1.强化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共享, (略) 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状腺肿大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每年随访1次,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 (略) 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进“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因地方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给予重点帮扶,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帮扶、产业帮扶等综合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略) 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残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 (略) 络,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

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每年以东、南、西、北、中随机选一乡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继续加强地方病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 (略) 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提升健康防病素养。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加强健康促进,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抖音、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针对不同病种,编制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组织专业机构设计制作各类宣传材料,突出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提升小学生、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病知识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防治地方病的良好氛围。( (略) 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人才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相关实验室建设,加强检 (略) 络体系建设,更新升级地方病防控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稳定防治队*,多途径解决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待遇水平,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略)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提升科技防病水平。

(略) 丰富的地方病现场资源,抢救性地收集、保存病人信息和生物样本,建立地方病病人信息库和生物样本库,为深入开展地方病病因、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奠定长期稳固的基础。坚持资源统筹和共享开放机制, (略) 地方病防治的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 (略) 地方病预防和治疗的主要科学问题,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病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攻关研究。开展碘对多器官系统损伤的深入研究,对地球化学元素的人体健康危害进行全面评估。为阐明地方病病因、危害及发病机制,研制出更加精准、适宜、可推广的防治新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为巩固防治成果提供科技支撑。( (略) 卫生健康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经费保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中央、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各地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基础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新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地方病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开展防治基础应用研究。












各部门及其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 (略) 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我市研究制定了《 (略) 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卫生健康局 (略) 委统战部

(略) 发展和 (略) 教育局

(略) 科学 (略)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略) (略) 财政局

(略)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场监督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医疗 (略) 残疾人联合会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略) 桂平支公司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党中央、 (略) 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2018-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实施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我市印发了《 (略)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中期评估实施方案》,采取分类指导、各个击破、分级推进的综合防治措施,助力国家脱贫攻坚,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三年攻坚行动,我市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然而,地方病作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疾病将卷土重来,必须长期巩固、维持综合防治措施,才能从源头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了“到2030年,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目标,为推进实现目标,在巩固前期地方病防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新一轮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消除地方病危害进程,根据国家疾控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 (略) 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综合施策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强化各项措施,防治结合,为健康桂平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细化防治目标,明确工作节点。将地方病防治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共同投入资金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市所有乡镇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综合防治措施,增强防病可持续性。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推广具有特殊标识的孕妇专用加碘食盐,提升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加大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科学补碘意识。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结合监测结果适时开展克汀病病例搜索工作,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患儿及时获得康复救助。供应符合碘含量标准的碘盐。加 (略) 场的监管工作,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假盐和不合格碘盐, (略) 场准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 (略) 场。( (略) 卫生健康局、盐业支公司、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患者救治水平,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

1.强化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共享, (略) 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状腺肿大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每年随访1次,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 (略) 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进“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因地方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给予重点帮扶,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帮扶、产业帮扶等综合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略) 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残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 (略) 络,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

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每年以东、南、西、北、中随机选一乡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继续加强地方病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 (略) 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提升健康防病素养。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加强健康促进,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抖音、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针对不同病种,编制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组织专业机构设计制作各类宣传材料,突出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提升小学生、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病知识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防治地方病的良好氛围。( (略) 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人才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相关实验室建设,加强检 (略) 络体系建设,更新升级地方病防控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稳定防治队*,多途径解决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待遇水平,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略)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提升科技防病水平。

(略) 丰富的地方病现场资源,抢救性地收集、保存病人信息和生物样本,建立地方病病人信息库和生物样本库,为深入开展地方病病因、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奠定长期稳固的基础。坚持资源统筹和共享开放机制, (略) 地方病防治的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 (略) 地方病预防和治疗的主要科学问题,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病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攻关研究。开展碘对多器官系统损伤的深入研究,对地球化学元素的人体健康危害进行全面评估。为阐明地方病病因、危害及发病机制,研制出更加精准、适宜、可推广的防治新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为巩固防治成果提供科技支撑。( (略) 卫生健康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经费保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中央、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各地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基础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新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地方病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开展防治基础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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