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纤维编织复材项目
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纤维编织复材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9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年产*吨碳纤维编织复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吉林 (略) 年产*吨碳纤维编织复材项目 | 吉林 (略) | 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项目租赁《中国吉林国家碳纤维产业园建设项目》的1#、3#、4#、5#标准厂房,主体工程新建100条碳纤维编织复材生产线,主要包括织造准备、穿经、织造、收卷及包装等工序;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在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项目全面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环评文件核定的排污水平,排污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碳纤维粉尘。废气须经负压收集、初效和中效过滤后,分别由1#、3#、5#厂房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逸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应加强密闭收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直接用作洒水降尘,施工队*的 (略)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为设备擦洗废水、地面擦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好地下水防护: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会议室、化验室、控制室为简单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音罩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过滤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过滤袋分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须贮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间(建筑面积2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9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年产*吨碳纤维编织复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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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 (略) 年产*吨碳纤维编织复材项目 | 吉林 (略) | 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项目租赁《中国吉林国家碳纤维产业园建设项目》的1#、3#、4#、5#标准厂房,主体工程新建100条碳纤维编织复材生产线,主要包括织造准备、穿经、织造、收卷及包装等工序;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在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项目全面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环评文件核定的排污水平,排污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碳纤维粉尘。废气须经负压收集、初效和中效过滤后,分别由1#、3#、5#厂房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散逸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应加强密闭收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直接用作洒水降尘,施工队*的 (略)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为设备擦洗废水、地面擦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好地下水防护: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会议室、化验室、控制室为简单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音罩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过滤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过滤袋分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须贮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间(建筑面积2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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