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洪飞纸厂减排认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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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洪飞纸厂减排认定信息公示


永顺县洪飞纸厂(以下简称洪飞纸厂)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认定资料已按程序向我局申报并通过审定,根据《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指标储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0〕32号)要求,现将详情予以公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洪飞纸厂建于2011年11月,2012年建成投产,产品为瓦楞纸,设计生产规模1.*吨/年,排污权证编号:州排污权证(2016)33号,持证排污权为2015年1月28日通过初始分配获得,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3.2吨,氨氮3.36吨,二氧化硫30吨,氮氧化物27.2吨,以上指标数量已载入该企业排污许可证。2021年12月22日,永顺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永顺县洪飞纸厂自行整厂关闭的批复》(永政函〔2021〕169号)同意洪飞纸厂自行实施整厂关闭,机械、设施均已拆除。

二、减排认定情况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我局相关科室对洪飞纸厂结构减排认定申请资料进行了资料会审,永顺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报局务会研究,同意根据洪飞纸厂排污权证登载量认定其结构减排量,即:化学需氧量43.2吨,氨氮3.36吨,二氧化硫30吨,氮氧化物27.2吨。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综合协调科

联系人:欧阳芳

联系电话:0743-*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致电、信函等方式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该减排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永顺县洪飞纸厂(以下简称洪飞纸厂)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认定资料已按程序向我局申报并通过审定,根据《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指标储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0〕32号)要求,现将详情予以公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洪飞纸厂建于2011年11月,2012年建成投产,产品为瓦楞纸,设计生产规模1.*吨/年,排污权证编号:州排污权证(2016)33号,持证排污权为2015年1月28日通过初始分配获得,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3.2吨,氨氮3.36吨,二氧化硫30吨,氮氧化物27.2吨,以上指标数量已载入该企业排污许可证。2021年12月22日,永顺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永顺县洪飞纸厂自行整厂关闭的批复》(永政函〔2021〕169号)同意洪飞纸厂自行实施整厂关闭,机械、设施均已拆除。

二、减排认定情况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我局相关科室对洪飞纸厂结构减排认定申请资料进行了资料会审,永顺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报局务会研究,同意根据洪飞纸厂排污权证登载量认定其结构减排量,即:化学需氧量43.2吨,氨氮3.36吨,二氧化硫30吨,氮氧化物27.2吨。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综合协调科

联系人:欧阳芳

联系电话:0743-*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致电、信函等方式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关于该减排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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