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颗粒物PM10监测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颗粒物PM10监测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拟对体育场空气自动站PM10监测设备进行更新,现就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颗粒物PM10监测设备采购
二、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三原县体育场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购置颗粒物PM10监测分析仪器1台(设备参数附后),仪器设备的选型需通过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用性检测。
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询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报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五、评分办法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对报价、资质、仪器性能、配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六、询价相关信息
文件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文件递交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1楼项目办。
文件递交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价单、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相关业务经验等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空气自动监测站PM10监测设备参数
PM10分析仪
①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
②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
③技术参数:
量程:(0~1、0~10) mg/m3
采样流量:16.7±2.5% L/min
最低检测限:1μg/m3(24小时平均值)
测量周期:30min~1h(可设)
平行性:≤7%
存储:内置存储器,能够存储不少于180天的数据
仪器发生故障时,仪器的数字输出量不得误导使用者的判断(如不得以量程内特定浓度数值来表征仪器异常状态)
测量方式:连续在线
质量浓度平均时间:60-3600秒和24小时
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并支持USB数据拷贝(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接口、VPN实时传输、智能维护、质控系统接口)
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磨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
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法,用于实时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10),可设秒数据、分钟数据
安全性: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附件2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拟对体育场空气自动站PM10监测设备进行更新,现就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颗粒物PM10监测设备采购
二、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三原县体育场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购置颗粒物PM10监测分析仪器1台(设备参数附后),仪器设备的选型需通过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用性检测。
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询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报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五、评分办法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对报价、资质、仪器性能、配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六、询价相关信息
文件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文件递交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1楼项目办。
文件递交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价单、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相关业务经验等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空气自动监测站PM10监测设备参数
PM10分析仪
①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
②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
③技术参数:
量程:(0~1、0~10) mg/m3
采样流量:16.7±2.5% L/min
最低检测限:1μg/m3(24小时平均值)
测量周期:30min~1h(可设)
平行性:≤7%
存储:内置存储器,能够存储不少于180天的数据
仪器发生故障时,仪器的数字输出量不得误导使用者的判断(如不得以量程内特定浓度数值来表征仪器异常状态)
测量方式:连续在线
质量浓度平均时间:60-3600秒和24小时
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并支持USB数据拷贝(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接口、VPN实时传输、智能维护、质控系统接口)
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磨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
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法,用于实时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10),可设秒数据、分钟数据
安全性: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附件2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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