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年审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盐县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 (略) 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精神,现就申报海盐县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办理时间

集中申报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线下协助办理: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6:30)。

三、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用人单位可用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 (略) (网址:http://**)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 (略) 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略) 报端进行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人职工信息(填报字段参照附件2)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人工审核确认。

2.线下协助办理(现场指导线上办理)。

对无法在线上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现场申请办理,现场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征收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度1-12月期间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 (略) 协商一致,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4)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5)。

四、年审办理结果

完成年审认证后即成功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安置数据系统会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9月份的税务征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等后续操作。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 (略) 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请加入钉钉《海 (略) 办年审群》,群号:*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 (略) 1199号408室


附件1: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pdf

附件2:征收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pdf

附件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pdf

附件4: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pdf

附件5: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pdf

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9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 (略) 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精神,现就申报海盐县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办理时间

集中申报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线下协助办理: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6:30)。

三、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用人单位可用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 (略) (网址:http://**)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 (略) 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略) 报端进行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人职工信息(填报字段参照附件2)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人工审核确认。

2.线下协助办理(现场指导线上办理)。

对无法在线上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现场申请办理,现场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征收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度1-12月期间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 (略) 协商一致,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4)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5)。

四、年审办理结果

完成年审认证后即成功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安置数据系统会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9月份的税务征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等后续操作。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 (略) 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请加入钉钉《海 (略) 办年审群》,群号:*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 (略) 1199号408室


附件1: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pdf

附件2:征收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pdf

附件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pdf

附件4: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pdf

附件5: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pdf

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