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州市星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标识、广告灯箱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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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州市星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标识、广告灯箱生产项目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审批文号:泉台管环审〔2024〕表11号

  审批时间:2024年3月19日

  建设地点:东园镇溪庄村联东U谷科技创新谷19幢10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附件下载: (略) (略) 广告标识、广告灯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台管环审〔2024〕表11号)

  (此件主动公开)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审批文号:泉台管环审〔2024〕表11号

  审批时间:2024年3月19日

  建设地点:东园镇溪庄村联东U谷科技创新谷19幢10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附件下载: (略) (略) 广告标识、广告灯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台管环审〔2024〕表11号)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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