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合浦县西场镇商贸群众文化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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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7年8月8日已核发合浦县西场镇人民政府位于合浦县西场镇后背垌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该宗地用地面积9994.3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批复》〔合政函(2016)148号〕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浦土划字*号〕,该宗地用地性质及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但土地手续尚未完善,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现该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桂自然资规〔2019〕9号文规定,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我局拟同意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收回作废,重新办理新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办公地址:合浦 (略) 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及审批单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关联文件:
原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7年8月8日已核发合浦县西场镇人民政府位于合浦县西场镇后背垌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该宗地用地面积9994.3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批复》〔合政函(2016)148号〕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浦土划字*号〕,该宗地用地性质及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但土地手续尚未完善,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现该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桂自然资规〔2019〕9号文规定,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我局拟同意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收回作废,重新办理新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办公地址:合浦 (略) 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及审批单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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