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白沙镇毛泽东木口调查旧址乡村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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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白沙镇毛泽东木口调查旧址乡村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78号

关于吉水县白沙镇毛泽东木口调查旧址乡村

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白沙镇毛泽东木口调查旧址乡村

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提升一批区位、生态、产业、文化优势明显和基础设施较好的村庄,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白沙镇毛泽东木口调查旧址乡村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白沙镇木口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白沙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夏建生。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白改黑,休闲广场,文化墙,卵石围墙,排水沟,儿童乐园, (略) ,村庄硬化,绿化,木篱笆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3月18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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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基)〔2024〕78号

关于吉水县白沙镇毛泽东木口调查旧址乡村

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白沙镇毛泽东木口调查旧址乡村

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提升一批区位、生态、产业、文化优势明显和基础设施较好的村庄,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白沙镇毛泽东木口调查旧址乡村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白沙镇木口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白沙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夏建生。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白改黑,休闲广场,文化墙,卵石围墙,排水沟,儿童乐园, (略) ,村庄硬化,绿化,木篱笆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3月18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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