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矿业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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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矿业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矿业新材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思县平广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0.3722公顷(旱地0.9606公顷、乔木林地9.3645公顷、灌木林地0.0048公顷、沟渠0.04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上思县矿业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上思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60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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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矿业新材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思县平广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0.3722公顷(旱地0.9606公顷、乔木林地9.3645公顷、灌木林地0.0048公顷、沟渠0.04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上思县矿业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上思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60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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