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全县公开遴选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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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全县公开遴选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1号)、《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庄政发〔2024〕13号)及《关于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庄农字〔2024〕30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公开遴选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全县18个乡镇推广粪肥还田服务技术面积9.*亩,按照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服务主体,服务半径不超过30公里。先由各服务主体进行申报,待实际考察、评审结束后,由县农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服务能力,对服务主体和服务乡镇进行调整,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踊跃申报,各乡镇粪肥还田服务面积(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根据粪肥还田“有主体、有规模、有场地、有技术、有设备、有基础”的“六有”标准,按照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遴选粪肥收集处理、堆沤腐熟、配送还田、机械施用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必须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技术队*、处理场地、堆沤腐熟设备、收集配送车辆、施肥还田机械等基本条件。服务主体要有≥10亩的堆肥场地。

2.服务主体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经营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

4.粪肥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进行堆肥处理。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

5.按照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原则,申报的服务主体要有开展粪肥还田服务乡镇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补贴标准

粪肥还田服务补贴*/亩。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0日-3月28日,服务主体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2)在县农技中心土肥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有关要求

(1)申报的服务主体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服务组织简介,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本情况等;

(3)现场粪肥堆沤数量,粪肥收集、处理台账、影像资料;粪肥供应合同、粪肥消纳合同、粪肥积造存放场地证明;

(4)设施设备清单及影像资料,合法经营承诺书,开展粪肥还田的技术人员、场地、堆沤腐熟设备、收集配送车辆、施肥还田机械、运输利用机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可执行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方案,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考察合格的服务主体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县农技中心土肥站。

(二)专家评审

县农技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名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并评分,对考察合格的服务主体,按照公告要求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县农技中心土肥站,然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时先由服务主体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开展粪肥还田的实施方案、粪肥来源、粪肥的收集量、储存量、粪肥处理工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等,然后专家提问,最后专家打分,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和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服务主体。

(三)公示

评审结果在庄浪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本次遴选全程由庄浪县农业农村局监督。

监督电话:0933-*

咨询电话:0933-*

附件:1.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服务任务分解表

2.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申请表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1号)、《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庄政发〔2024〕13号)及《关于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庄农字〔2024〕30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公开遴选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全县18个乡镇推广粪肥还田服务技术面积9.*亩,按照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服务主体,服务半径不超过30公里。先由各服务主体进行申报,待实际考察、评审结束后,由县农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服务能力,对服务主体和服务乡镇进行调整,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踊跃申报,各乡镇粪肥还田服务面积(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根据粪肥还田“有主体、有规模、有场地、有技术、有设备、有基础”的“六有”标准,按照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遴选粪肥收集处理、堆沤腐熟、配送还田、机械施用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必须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技术队*、处理场地、堆沤腐熟设备、收集配送车辆、施肥还田机械等基本条件。服务主体要有≥10亩的堆肥场地。

2.服务主体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经营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

4.粪肥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进行堆肥处理。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

5.按照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原则,申报的服务主体要有开展粪肥还田服务乡镇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补贴标准

粪肥还田服务补贴*/亩。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0日-3月28日,服务主体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2)在县农技中心土肥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有关要求

(1)申报的服务主体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服务组织简介,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本情况等;

(3)现场粪肥堆沤数量,粪肥收集、处理台账、影像资料;粪肥供应合同、粪肥消纳合同、粪肥积造存放场地证明;

(4)设施设备清单及影像资料,合法经营承诺书,开展粪肥还田的技术人员、场地、堆沤腐熟设备、收集配送车辆、施肥还田机械、运输利用机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可执行的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方案,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考察合格的服务主体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县农技中心土肥站。

(二)专家评审

县农技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名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并评分,对考察合格的服务主体,按照公告要求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县农技中心土肥站,然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时先由服务主体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开展粪肥还田的实施方案、粪肥来源、粪肥的收集量、储存量、粪肥处理工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等,然后专家提问,最后专家打分,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和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服务主体。

(三)公示

评审结果在庄浪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本次遴选全程由庄浪县农业农村局监督。

监督电话:0933-*

咨询电话:0933-*

附件:1.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服务任务分解表

2.庄浪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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