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4〕9号关于《太和县鑫泰友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太和北站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4〕9号关于《太和县鑫泰友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太和北站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4〕9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鑫泰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和县鑫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太和县鑫泰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2-*-04-01-*)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根据安徽 (略) (编制主持人刘国勇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编制的《太和县鑫泰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 (略) 承诺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防范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须在承诺期内完善有关材料,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略) 承担。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14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
太环行审〔2024〕9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鑫泰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和县鑫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太和县鑫泰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2-*-04-01-*)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根据安徽 (略) (编制主持人刘国勇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编制的《太和县鑫泰 (略) (略) 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 (略) 承诺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防范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须在承诺期内完善有关材料,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略) 承担。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14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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