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雷松科技厂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雷松科技厂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雷松科技厂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雷松科技厂区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三和街道惠澳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

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年产电子玩具*台、数码照相机*台、无线影音传输器*台、蓝牙传输器及配件*台、电话机及配件*台、移动电话及配件*台、多媒体收录放音机*台、音响及周边产品*台、耳机及配件*台、机顶盒*台、电子传感器及配件*台、GPS移动导航接收器*台。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得擅自增设电氧化、电镀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市 (略) 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回流焊、波峰焊、三防漆涂覆、点胶、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 (略) 擦拭纸、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 (略) 板、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雷松科技厂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雷松科技厂区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三和街道惠澳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

雷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年产电子玩具*台、数码照相机*台、无线影音传输器*台、蓝牙传输器及配件*台、电话机及配件*台、移动电话及配件*台、多媒体收录放音机*台、音响及周边产品*台、耳机及配件*台、机顶盒*台、电子传感器及配件*台、GPS移动导航接收器*台。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得擅自增设电氧化、电镀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市 (略) 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回流焊、波峰焊、三防漆涂覆、点胶、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 (略) 擦拭纸、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 (略) 板、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