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湘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第1轮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安阳市湘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第1轮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略) (略)
第1轮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可知,我单位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中(序号:192号),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1)企业名称: (略) (略)
(2)建设地址: (略) 殷都区水冶镇西蒋村村民委员会东侧50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NL6W0C
(4)法人代表: 谭志强
(5)生产能力:年生产2257t氧化锌(一期工程)
(6)排污许可证编号:*MA44NL6W0C002R,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3日。
(7)生产工艺:
高炉除尘灰→混合配料→回转窑焙烧→冷却沉降→布袋收集→包装→成品。
(8)主要原辅材料
钢铁厂除尘灰、焦炭、天然气。
(9)排放主要污染物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回转窑废气、炉渣出渣废气及包装废气。
l 上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l 回转窑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锌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氯(氯气)、氯化氢等;炉渣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回转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装置处理,废气共同经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l 包装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回转窑设备冷却水、生活废水、脱硫废水等。
回转窑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及生活垃圾。
回转窑炉渣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定期外售。
④噪声
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回转窑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
(9)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废气
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回转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处理、炉渣出渣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共同经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标准限值。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③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污染物排放总量
①废气总量
根据《 (略) (略) 排污许可证》可知,本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颗粒物1.872t/a,二氧化硫3.764t/a,氮氧化物17.07t/a。
②废水总量
不涉及废水总量指标。
(略) (略)
2024年3月19日
(略) (略)
第1轮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可知,我单位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中(序号:192号),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1)企业名称: (略) (略)
(2)建设地址: (略) 殷都区水冶镇西蒋村村民委员会东侧50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NL6W0C
(4)法人代表: 谭志强
(5)生产能力:年生产2257t氧化锌(一期工程)
(6)排污许可证编号:*MA44NL6W0C002R,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3日。
(7)生产工艺:
高炉除尘灰→混合配料→回转窑焙烧→冷却沉降→布袋收集→包装→成品。
(8)主要原辅材料
钢铁厂除尘灰、焦炭、天然气。
(9)排放主要污染物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回转窑废气、炉渣出渣废气及包装废气。
l 上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l 回转窑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锌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氯(氯气)、氯化氢等;炉渣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回转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装置处理,废气共同经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l 包装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回转窑设备冷却水、生活废水、脱硫废水等。
回转窑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及生活垃圾。
回转窑炉渣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定期外售。
④噪声
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回转窑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
(9)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废气
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回转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处理、炉渣出渣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共同经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标准限值。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③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污染物排放总量
①废气总量
根据《 (略) (略) 排污许可证》可知,本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颗粒物1.872t/a,二氧化硫3.764t/a,氮氧化物17.07t/a。
②废水总量
不涉及废水总量指标。
(略) (略)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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