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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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普发改呈〔2024〕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普定县化处镇张家社区农业光伏电站、普定县化处镇新寨瓦农业光伏电站和普定县马场镇梅子关风电场的电力联合送出需要, (略) 新能源产业发展,同意建设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单位: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普定县化处镇沙包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包括:

(一)主变2×240MVA,本期一次建成,采用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高效节能变压器。

(二)220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1回至220kV普定电厂升压站;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短路电流水平按50kA选择。

(三)35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13回,预留出线柜扩建位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开关柜布置,短路电流水平按31.5kA选择。

(四)35kV无功补偿采用动态无功补偿SVG成套装置,每台主变配置1组,容量为45MVar。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82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做好资源有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七、招标内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均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详见附表)。

八、核准项目附前置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4〕12号), (略) 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调整,请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有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

源汇集站)

**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法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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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普发改呈〔2024〕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普定县化处镇张家社区农业光伏电站、普定县化处镇新寨瓦农业光伏电站和普定县马场镇梅子关风电场的电力联合送出需要, (略) 新能源产业发展,同意建设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单位: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普定县化处镇沙包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包括:

(一)主变2×240MVA,本期一次建成,采用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高效节能变压器。

(二)220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1回至220kV普定电厂升压站;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短路电流水平按50kA选择。

(三)35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13回,预留出线柜扩建位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开关柜布置,短路电流水平按31.5kA选择。

(四)35kV无功补偿采用动态无功补偿SVG成套装置,每台主变配置1组,容量为45MVar。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82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做好资源有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七、招标内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均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详见附表)。

八、核准项目附前置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4〕12号), (略) 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调整,请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有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

源汇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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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普定县化处盘江新能源汇集站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法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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