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中天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塑料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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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中天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塑料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塑料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0日至 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 (略) 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料瓶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白云区人和镇岗 (略) 2号1栋2层空置厂房,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3600m2,建设“ (略) (略) 塑料瓶加工项目”,从事塑料瓶的生产加工。项目使用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15台注塑机、10台吹瓶机、1台破碎机、4台混料机、3台全自动丝印机(自带光固化设施)、4台半自动丝印机、2台UV固化机、3台烫金机、3台贴标机、1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等,配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PET颗粒、色母粒、UV油墨、半水基清洗剂、烫金纸、标签纸、包装袋、纸箱、模具等原辅材料,采用混料(配色)、注塑、吹瓶、冷却、丝印、固化、烫金、检验、贴标、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塑料瓶(瓶身)*个。项目设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 (略) (略)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较严者。
二、项目丝印及固化、丝印设备擦拭清洁等工序均设在密闭区域内进行,丝印及固化、丝印设备清洁等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专用管道整室抽风收集,汇与经设在注塑机与吹瓶机产污工位上方的“耐高温垂帘+集气罩”收集的生产废气一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粉尘与烫金废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排放标准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中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注塑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吹瓶及丝印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烫金纸、废标签纸、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模具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含油墨/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废印版、废原料桶、印刷设备清洗废液、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项目相关意见。



  (略) (略) 塑料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0日至 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 (略) 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料瓶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白云区人和镇岗 (略) 2号1栋2层空置厂房,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3600m2,建设“ (略) (略) 塑料瓶加工项目”,从事塑料瓶的生产加工。项目使用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15台注塑机、10台吹瓶机、1台破碎机、4台混料机、3台全自动丝印机(自带光固化设施)、4台半自动丝印机、2台UV固化机、3台烫金机、3台贴标机、1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等,配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PET颗粒、色母粒、UV油墨、半水基清洗剂、烫金纸、标签纸、包装袋、纸箱、模具等原辅材料,采用混料(配色)、注塑、吹瓶、冷却、丝印、固化、烫金、检验、贴标、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塑料瓶(瓶身)*个。项目设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 (略) (略)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较严者。
二、项目丝印及固化、丝印设备擦拭清洁等工序均设在密闭区域内进行,丝印及固化、丝印设备清洁等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专用管道整室抽风收集,汇与经设在注塑机与吹瓶机产污工位上方的“耐高温垂帘+集气罩”收集的生产废气一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粉尘与烫金废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排放标准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中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注塑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吹瓶及丝印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烫金纸、废标签纸、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模具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含油墨/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废印版、废原料桶、印刷设备清洗废液、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项目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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