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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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3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郁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略) 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璟府14号楼社区卫生中心

(略)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建筑面积4020.26 平方米。项目属于新建,包括: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改造,进行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系统安装,购置医疗设备及办公家具。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设置全科诊室、中医馆、妇科、康复科、健康教育、妇儿保健室、预防接种室、慢性病管理、健康小屋等科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限载、封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发热门诊废水、生活废水、病房和门诊产生的废水、医院检验废水等。项目生活污水、其他医疗废水与经过预消毒的发热门诊污水、中和后的检验废 (略) 区内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经化粪池+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并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进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产生的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中药渣等。中药渣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2

花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略) 海州区文苑北路88号

(略)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建筑面积3860.60平方米。项目属于新建,包括:房屋室内装修改造,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系统安装,购置医疗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将设置预防接种、全科门诊、中医馆、健康管理中心、检验科、影像科、彩超室、心电图室、手术室、病房等。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限载、封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发热门诊废水、生活废水、病房和门诊产生的废水、医院检验废水等。发热门诊等特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一起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并达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恒隆污水处理厂处理,恒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煎中药房废气、汽车尾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项目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中药渣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中药渣等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3

连 (略) 项目

(略) 海州区海连中路161号

连 (略)

项目占地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项目购置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器(CT)、数字 X 线摄影 (DR)、彩色多普勒超声等设备,开设康复科、内科、外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科室,开放床位100张。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病房和门诊产生的废水、医院检验废水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分质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污水一起进入项目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池+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池)+排放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并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进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列表(DB32/4440-2022)表 1C 类标准后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南厂界邻海连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 4类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执行1类功能区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 的限值。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3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郁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略) 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璟府14号楼社区卫生中心

(略)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建筑面积4020.26 平方米。项目属于新建,包括: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改造,进行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系统安装,购置医疗设备及办公家具。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设置全科诊室、中医馆、妇科、康复科、健康教育、妇儿保健室、预防接种室、慢性病管理、健康小屋等科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限载、封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发热门诊废水、生活废水、病房和门诊产生的废水、医院检验废水等。项目生活污水、其他医疗废水与经过预消毒的发热门诊污水、中和后的检验废 (略) 区内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经化粪池+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并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进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产生的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中药渣等。中药渣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2

花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略) 海州区文苑北路88号

(略)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建筑面积3860.60平方米。项目属于新建,包括:房屋室内装修改造,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系统安装,购置医疗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将设置预防接种、全科门诊、中医馆、健康管理中心、检验科、影像科、彩超室、心电图室、手术室、病房等。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限载、封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发热门诊废水、生活废水、病房和门诊产生的废水、医院检验废水等。发热门诊等特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一起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并达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恒隆污水处理厂处理,恒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煎中药房废气、汽车尾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项目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中药渣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中药渣等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3

连 (略) 项目

(略) 海州区海连中路161号

连 (略)

项目占地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项目购置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器(CT)、数字 X 线摄影 (DR)、彩色多普勒超声等设备,开设康复科、内科、外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科室,开放床位100张。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病房和门诊产生的废水、医院检验废水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分质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污水一起进入项目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池+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池)+排放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并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进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列表(DB32/4440-2022)表 1C 类标准后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南厂界邻海连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 4类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执行1类功能区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 的限值。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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