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赛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60万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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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赛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60万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内蒙 (略) 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

颗粒材料及60万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已编制完成了《内蒙 (略) 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 (略) 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 (略)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 (略)

4、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街道金桥开发区

5、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90亩,新建生产厂房以及新建配电房、空压站、库房等生产配套用房。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s0rp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联系电话:0574-*;地址: (略) (略) 街道金桥开发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057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 (略)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0472-*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内蒙 (略)

,内蒙古,内蒙

内蒙 (略) 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

颗粒材料及60万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已编制完成了《内蒙 (略) 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 (略) 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 (略)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 (略)

4、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街道金桥开发区

5、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年产800吨电子级碳化硅颗粒材料及*片碳化硅切割片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90亩,新建生产厂房以及新建配电房、空压站、库房等生产配套用房。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s0rp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联系电话:0574-*;地址: (略) (略) 街道金桥开发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057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 (略)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0472-*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内蒙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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