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
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
(略) 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略) 令第682号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流沙北南园工业区
建设单位:广东海鸥 (略)
验收结论:
1、建设单位广东海鸥 (略) 编制《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符合实际建设情况;
2、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执行标准和《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数据、及《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意见,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验收检测: (略) (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王工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如有疑问或者投诉, (略) 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联系方式:0663-*)
(略) 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略) 令第682号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流沙北南园工业区
建设单位:广东海鸥 (略)
验收结论:
1、建设单位广东海鸥 (略) 编制《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符合实际建设情况;
2、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执行标准和《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数据、及《广东海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无菌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意见,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验收检测: (略) (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王工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如有疑问或者投诉, (略) 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联系方式: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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