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新城18-16单元01街坊津蓟铁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天津市蓟州新城18-16单元01街坊津蓟铁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略) 蓟州新城18-16单元01街 (略) 东侧地块(居住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蓟州 (略) 东侧,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北雁商城,西侧为蓟州北站,南侧为火车站北街,北侧为原北方面粉厂。地块整体呈长方形状,东西长约220m,南北长约275m,地块总占地面积约*m2。
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024年1月19日,经调查,地块1980年以前为荒地,1980年,地块所在区 (略) (略) 南关煤厂,地块主要用于煤炭的储存和运输车辆停放,建筑物用于人员办公;2001年,蓟县水利局排灌处征用地块东南侧区域用于农用机械设备存放;2002年, (略) 租赁地块东北侧区域用于印刷品印刷;2005年, (略) (略) 南关煤厂关闭;2009年-2013年,地块东侧部分区域用于存放蓟州交警大队扣押车辆;2013年-2023年,地块内除蓟县水利局排灌 (略) 占用区域外,其他区域闲置;2023年10月,地块完成拆迁并平整为空地。
截至本次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经平整为空地。地块内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化学品腐蚀的痕迹;地块内无地下管线,部分区域表土中有少量煤渣和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掺杂。地块内地势与相邻区域基本持平。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信息检索等途径,对该项目地块场地用地历史,相邻和周边地块历史用地情况、生产活动等资料的分析,初步确认本地块内表层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历史生产活动产生的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污染,同时周边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可能在大气沉降及地下水弥散作用下对相邻边界区域造成重金属、氯代烃、苯系物、多环芳烃类污染。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清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根据本次现场勘察结果,场地勘察深度范围内揭露到浅层地下水类型为潜水,潜水含水层主要赋存于第四纪全新统冲洪积层(Q4al+pl)粉土、粉细砂、粗砂等。本次地下水监测期间,地块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埋深在5.24~6.67m之间,平均水位埋深为6.10m,水位标高在5.83~6.78m之间,平均水位标高为6.31m。地块内地下水径流方向为由西北向东南,水力坡度约为3.6‰。
地块历史功能较明确,按照“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共布设20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为0.2~15.0m,8个地下水采样点,建井深度8.0~15.0m。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45项(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中石油烃C10-C40、pH值。检测情况如下: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送检的101组土壤样品中,镉、铅、铜、镍、汞、砷均100%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98.02%;土壤pH值最小为7.01,**值为9.15;其他检测因子(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通过风险筛选评价工作,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送检的8组地下水样品中,铅、铜、镍、石油烃(C10-C40)均100%检出;镉检出率为62.50%;地下水pH值最小为6.8,**值为7.9;其他检测因子(六价铬、汞、砷、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通过风险筛选评价工作,地下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限值,石油烃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污染风险及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略) 蓟州新城18-16单元01街 (略) 东侧地块(居住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蓟州 (略) 东侧,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北雁商城,西侧为蓟州北站,南侧为火车站北街,北侧为原北方面粉厂。地块整体呈长方形状,东西长约220m,南北长约275m,地块总占地面积约*m2。
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024年1月19日,经调查,地块1980年以前为荒地,1980年,地块所在区 (略) (略) 南关煤厂,地块主要用于煤炭的储存和运输车辆停放,建筑物用于人员办公;2001年,蓟县水利局排灌处征用地块东南侧区域用于农用机械设备存放;2002年, (略) 租赁地块东北侧区域用于印刷品印刷;2005年, (略) (略) 南关煤厂关闭;2009年-2013年,地块东侧部分区域用于存放蓟州交警大队扣押车辆;2013年-2023年,地块内除蓟县水利局排灌 (略) 占用区域外,其他区域闲置;2023年10月,地块完成拆迁并平整为空地。
截至本次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经平整为空地。地块内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化学品腐蚀的痕迹;地块内无地下管线,部分区域表土中有少量煤渣和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掺杂。地块内地势与相邻区域基本持平。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信息检索等途径,对该项目地块场地用地历史,相邻和周边地块历史用地情况、生产活动等资料的分析,初步确认本地块内表层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历史生产活动产生的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污染,同时周边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可能在大气沉降及地下水弥散作用下对相邻边界区域造成重金属、氯代烃、苯系物、多环芳烃类污染。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清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根据本次现场勘察结果,场地勘察深度范围内揭露到浅层地下水类型为潜水,潜水含水层主要赋存于第四纪全新统冲洪积层(Q4al+pl)粉土、粉细砂、粗砂等。本次地下水监测期间,地块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埋深在5.24~6.67m之间,平均水位埋深为6.10m,水位标高在5.83~6.78m之间,平均水位标高为6.31m。地块内地下水径流方向为由西北向东南,水力坡度约为3.6‰。
地块历史功能较明确,按照“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共布设20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为0.2~15.0m,8个地下水采样点,建井深度8.0~15.0m。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主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45项(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中石油烃C10-C40、pH值。检测情况如下: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送检的101组土壤样品中,镉、铅、铜、镍、汞、砷均100%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98.02%;土壤pH值最小为7.01,**值为9.15;其他检测因子(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通过风险筛选评价工作,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送检的8组地下水样品中,铅、铜、镍、石油烃(C10-C40)均100%检出;镉检出率为62.50%;地下水pH值最小为6.8,**值为7.9;其他检测因子(六价铬、汞、砷、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通过风险筛选评价工作,地下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限值,石油烃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污染风险及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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