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3月22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海浪镇镇北采石场建筑用灰岩矿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3 号

**

2

(略) (略) 海浪镇盘岭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4 号

**

3

(略) (略) 石岩农场五队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5 号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海浪镇镇北采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3 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海浪镇镇北采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海浪镇镇北村东北250m山坡处。项目总投资36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3593㎡。新建危废间、排土场、堆料区、蓄水池、破碎区、购置生产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设备。预计开采规模为80000m3/a。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范围进行施工,控制施工便道占地面积;施工前应在施工场地内布设临时简易截排水沟。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种植植被实施绿化。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施工期及运营期挖土尽快回填,对可用于绿化的临时堆放土体,修筑成临时梯形断面的堆土,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以纤维布覆盖并在堆土两侧修筑临时截排水沟,以防降雨侵蚀或风蚀的发生。动土作业应尽量避免大风天和雨天,以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对各项动土工程,在分项工程结束后,及时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建立防护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源的暴露时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运营期开采时对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边坡应削坡减载,高度较低时也可填方压坡脚;开挖后对已出现或可能发生滑坡、岩层滑动或崩塌的岩体,须采用抗滑桩方法治理;对深部开裂、体积较大危岩,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剥离表土应堆放在工业广场西侧的排土场,在工业广场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土堆上部及坡面撒播草籽,减少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肥力。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漱用水,此部分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废污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降尘废水自然蒸发。本项目废水经治理后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剥离的表土应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在运输道路洒水清扫,运输矿石的车辆加盖苫布,减轻运输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排土场密目网覆盖,堆场定期洒水降尘;破碎、筛分时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外排;爆破区洒水装置及配套设施;场内限速行驶,覆盖苫布;堆料区定期洒水降尘,装卸时降低装卸高度。采取以上措施,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的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缓行,夜间禁止运输,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与管理,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施工时采取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运营期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和爆破的强度;集堆、铲装时轻装轻放;工业设备选型时,优先采用高效低噪产品,装载机、挖掘机等发声设备要做好减振工作;潜孔钻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破碎、筛分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禁夜间(22:00~6:00)作业;产品外运汽车运输路线沿途镇北村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在经过运输道路沿途镇北村时限制鸣笛、限制行驶速度,避免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产生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可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露采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单独存放,用于闭坑后的土地复垦;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暂存于排土场中,外卖用于修路基础材料;爆破时会产生爆炸包装物,由爆破公司带走处理,不在厂内暂存;破碎和筛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加湿暂存在破碎区,定期外售综合处理;每年设备检修时会产生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间内,及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置。

(六)落实采场防洪措施。在采场建设防洪堤防洪,每年在汛期前要仔细检查防洪堤的标高和宽度,不足部分要及时加高加宽。在采坑附近设置季节性排水沟、以防止大雨时水量增大冲入采坑。建立健全防洪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截流沟;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确保边坡稳定开采;表土场应按照边坡稳定堆放,以免造成滑坡与坍塌风险;在露天矿爆破时,需要严格进行矿井爆破安全管理,有效控制爆破产生的飞石。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略) (略) 海浪镇盘岭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4 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海浪镇盘岭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海浪镇盘岭村北1.0km山坡处。项目总投资2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3990㎡。新建办公室、成品储藏棚、购置生产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设备。预计开采规模为 50000m3/a。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范围进行施工,控制施工便道占地面积;施工前应在施工场地内布设临时简易截排水沟。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种植植被实施绿化。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施工期及运营期挖土尽快回填,对可用于绿化的临时堆放土体,修筑成临时梯形断面的堆土,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以纤维布覆盖并在堆土两侧修筑临时截排水沟,以防降雨侵蚀或风蚀的发生。动土作业应尽量避免大风天和雨天,以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对各项动土工程,在分项工程结束后,及时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建立防护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源的暴露时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运营期开采时对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边坡应削坡减载,高度较低时也可填方压坡脚;开挖后对已出现或可能发生滑坡、岩层滑动或崩塌的岩体,须采用抗滑桩方法治理;对深部开裂、体积较大危岩,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剥离表土应堆放在工业广场西侧的排土场,在工业广场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土堆上部及坡面撒播草籽,减少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肥力。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漱用水,此部分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废污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降尘废水自然蒸发。本项目废水经治理后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剥离的表土应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在运输道路洒水清扫,运输矿石的车辆加盖苫布,减轻运输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开采过程中应配备洒水设备及制定专人负责,在道路及开采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物料卸货时关闭成品库门窗;物料储存采用全封闭储棚,以减少扬尘;剥离物及废渣堆存设置防风布;车辆转运时用篷布遮盖物料,以减少行驶阶段产生的物料扬尘;排土场表土堆放过程中洒水降尘,表土分区域堆放,达到相应堆高后覆盖苫布防治大风天起尘。采取以上措施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关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缓行,夜间禁止运输,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与管理,确保施工设备和车辆均能正常运行;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施工时采取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运营期加强管理,做好对装卸过程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组织运输时间,尽量减少非稳态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严禁夜间(22:00~6:00)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可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露采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单独存放,用于闭坑后的土地复垦;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开采过程中矿床产生的开采渣,堆放于排土场,待封场回填覆土恢复生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厂区内定点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及时送至规定地点处置。机器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六)落实采场防洪措施。在采场建设防洪堤防洪,每年在汛期前要仔细检查防洪堤的标高和宽度,不足部分要及时加高加宽。在采坑附近设置季节性排水沟、以防止大雨时水量增大冲入采坑。建立健全防洪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采场边坡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山有关主管部门。堆卸表土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落、滑塌的危害。从矿山的剥离、开采到矿石的装运等各环节,要对各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控。做到采剥设备有序地作业;装运设备不超载、不超速,按照既定的路线行驶;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定期对采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略) (略) 石岩农场五队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5 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石岩农场五队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宁安农场五队西南3.0km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2183㎡。新建办公室、成品储藏棚、购置生产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设备。预计开采规模为 60000m3/a。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范围进行施工,控制施工便道占地面积;施工前应在施工场地内布设临时简易截排水沟。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种植植被实施绿化。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施工期及运营期挖土尽快回填,对可用于绿化的临时堆放土体,修筑成临时梯形断面的堆土,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以纤维布覆盖并在堆土两侧修筑临时截排水沟,以防降雨侵蚀或风蚀的发生。动土作业应尽量避免大风天和雨天,以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对各项动土工程,在分项工程结束后,及时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建立防护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源的暴露时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运营期开采时对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边坡应削坡减载,高度较低时也可填方压坡脚;开挖后对已出现或可能发生滑坡、岩层滑动或崩塌的岩体,须采用抗滑桩方法治理;对深部开裂、体积较大危岩,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剥离表土应堆放在工业广场西侧的排土场,在工业广场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土堆上部及坡面撒播草籽,减少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肥力。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漱用水,此部分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废污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降尘废水自然蒸发。本项目废水经治理后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剥离的表土应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在运输道路洒水清扫,运输矿石的车辆加盖苫布,减轻运输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开采过程中应配备洒水设备及制定专人负责,在道路及开采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物料卸货时关闭成品库门窗;物料储存采用全封闭储棚,以减少扬尘;剥离物及废渣堆存设置防风布;车辆转运时用篷布遮盖物料,以减少行驶阶段产生的物料扬尘;排土场表土堆放过程中洒水降尘,表土分区域堆放,达到相应堆高后覆盖苫布防治大风天起尘。采取以上措施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关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缓行,夜间禁止运输,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与管理,确保施工设备和车辆均能正常运行;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施工时采取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运营期做好对装卸过程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组织运输时间,尽量减少非稳态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严禁夜间(22:00~6:00)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可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露采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单独存放,用于闭坑后的土地复垦;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开采过程中矿床产生的开采渣,堆放于排土场,待封场回填覆土恢复生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厂区内定点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及时送至规定地点处置。机器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六)落实采场防洪措施。在采场建设防洪堤防洪,每年在汛期前要仔细检查防洪堤的标高和宽度,不足部分要及时加高加宽。在采坑附近设置季节性排水沟、以防止大雨时水量增大冲入采坑。建立健全防洪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采场边坡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山有关主管部门。堆卸表土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落、滑塌的危害。从矿山的剥离、开采到矿石的装运等各环节,要对各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控。做到采剥设备有序地作业;装运设备不超载、不超速,按照既定的路线行驶;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定期对采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3月22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海浪镇镇北采石场建筑用灰岩矿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3 号

**

2

(略) (略) 海浪镇盘岭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4 号

**

3

(略) (略) 石岩农场五队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5 号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海浪镇镇北采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3 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海浪镇镇北采石场建筑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海浪镇镇北村东北250m山坡处。项目总投资36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3593㎡。新建危废间、排土场、堆料区、蓄水池、破碎区、购置生产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设备。预计开采规模为80000m3/a。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范围进行施工,控制施工便道占地面积;施工前应在施工场地内布设临时简易截排水沟。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种植植被实施绿化。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施工期及运营期挖土尽快回填,对可用于绿化的临时堆放土体,修筑成临时梯形断面的堆土,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以纤维布覆盖并在堆土两侧修筑临时截排水沟,以防降雨侵蚀或风蚀的发生。动土作业应尽量避免大风天和雨天,以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对各项动土工程,在分项工程结束后,及时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建立防护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源的暴露时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运营期开采时对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边坡应削坡减载,高度较低时也可填方压坡脚;开挖后对已出现或可能发生滑坡、岩层滑动或崩塌的岩体,须采用抗滑桩方法治理;对深部开裂、体积较大危岩,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剥离表土应堆放在工业广场西侧的排土场,在工业广场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土堆上部及坡面撒播草籽,减少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肥力。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漱用水,此部分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废污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降尘废水自然蒸发。本项目废水经治理后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剥离的表土应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在运输道路洒水清扫,运输矿石的车辆加盖苫布,减轻运输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排土场密目网覆盖,堆场定期洒水降尘;破碎、筛分时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外排;爆破区洒水装置及配套设施;场内限速行驶,覆盖苫布;堆料区定期洒水降尘,装卸时降低装卸高度。采取以上措施,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的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缓行,夜间禁止运输,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与管理,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施工时采取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运营期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和爆破的强度;集堆、铲装时轻装轻放;工业设备选型时,优先采用高效低噪产品,装载机、挖掘机等发声设备要做好减振工作;潜孔钻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破碎、筛分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禁夜间(22:00~6:00)作业;产品外运汽车运输路线沿途镇北村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在经过运输道路沿途镇北村时限制鸣笛、限制行驶速度,避免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产生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可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露采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单独存放,用于闭坑后的土地复垦;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暂存于排土场中,外卖用于修路基础材料;爆破时会产生爆炸包装物,由爆破公司带走处理,不在厂内暂存;破碎和筛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加湿暂存在破碎区,定期外售综合处理;每年设备检修时会产生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间内,及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置。

(六)落实采场防洪措施。在采场建设防洪堤防洪,每年在汛期前要仔细检查防洪堤的标高和宽度,不足部分要及时加高加宽。在采坑附近设置季节性排水沟、以防止大雨时水量增大冲入采坑。建立健全防洪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截流沟;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确保边坡稳定开采;表土场应按照边坡稳定堆放,以免造成滑坡与坍塌风险;在露天矿爆破时,需要严格进行矿井爆破安全管理,有效控制爆破产生的飞石。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略) (略) 海浪镇盘岭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4 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海浪镇盘岭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海浪镇盘岭村北1.0km山坡处。项目总投资2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3990㎡。新建办公室、成品储藏棚、购置生产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设备。预计开采规模为 50000m3/a。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范围进行施工,控制施工便道占地面积;施工前应在施工场地内布设临时简易截排水沟。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种植植被实施绿化。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施工期及运营期挖土尽快回填,对可用于绿化的临时堆放土体,修筑成临时梯形断面的堆土,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以纤维布覆盖并在堆土两侧修筑临时截排水沟,以防降雨侵蚀或风蚀的发生。动土作业应尽量避免大风天和雨天,以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对各项动土工程,在分项工程结束后,及时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建立防护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源的暴露时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运营期开采时对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边坡应削坡减载,高度较低时也可填方压坡脚;开挖后对已出现或可能发生滑坡、岩层滑动或崩塌的岩体,须采用抗滑桩方法治理;对深部开裂、体积较大危岩,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剥离表土应堆放在工业广场西侧的排土场,在工业广场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土堆上部及坡面撒播草籽,减少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肥力。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漱用水,此部分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废污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降尘废水自然蒸发。本项目废水经治理后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剥离的表土应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在运输道路洒水清扫,运输矿石的车辆加盖苫布,减轻运输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开采过程中应配备洒水设备及制定专人负责,在道路及开采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物料卸货时关闭成品库门窗;物料储存采用全封闭储棚,以减少扬尘;剥离物及废渣堆存设置防风布;车辆转运时用篷布遮盖物料,以减少行驶阶段产生的物料扬尘;排土场表土堆放过程中洒水降尘,表土分区域堆放,达到相应堆高后覆盖苫布防治大风天起尘。采取以上措施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关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缓行,夜间禁止运输,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与管理,确保施工设备和车辆均能正常运行;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施工时采取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运营期加强管理,做好对装卸过程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组织运输时间,尽量减少非稳态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严禁夜间(22:00~6:00)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可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露采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单独存放,用于闭坑后的土地复垦;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开采过程中矿床产生的开采渣,堆放于排土场,待封场回填覆土恢复生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厂区内定点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及时送至规定地点处置。机器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六)落实采场防洪措施。在采场建设防洪堤防洪,每年在汛期前要仔细检查防洪堤的标高和宽度,不足部分要及时加高加宽。在采坑附近设置季节性排水沟、以防止大雨时水量增大冲入采坑。建立健全防洪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采场边坡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山有关主管部门。堆卸表土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落、滑塌的危害。从矿山的剥离、开采到矿石的装运等各环节,要对各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控。做到采剥设备有序地作业;装运设备不超载、不超速,按照既定的路线行驶;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定期对采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略) (略) 石岩农场五队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5 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石岩农场五队山砂场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宁安农场五队西南3.0km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2183㎡。新建办公室、成品储藏棚、购置生产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设备。预计开采规模为 60000m3/a。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范围进行施工,控制施工便道占地面积;施工前应在施工场地内布设临时简易截排水沟。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种植植被实施绿化。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施工期及运营期挖土尽快回填,对可用于绿化的临时堆放土体,修筑成临时梯形断面的堆土,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以纤维布覆盖并在堆土两侧修筑临时截排水沟,以防降雨侵蚀或风蚀的发生。动土作业应尽量避免大风天和雨天,以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对各项动土工程,在分项工程结束后,及时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建立防护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源的暴露时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运营期开采时对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边坡应削坡减载,高度较低时也可填方压坡脚;开挖后对已出现或可能发生滑坡、岩层滑动或崩塌的岩体,须采用抗滑桩方法治理;对深部开裂、体积较大危岩,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剥离表土应堆放在工业广场西侧的排土场,在工业广场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土堆上部及坡面撒播草籽,减少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肥力。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漱用水,此部分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废污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降尘废水自然蒸发。本项目废水经治理后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剥离的表土应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在运输道路洒水清扫,运输矿石的车辆加盖苫布,减轻运输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开采过程中应配备洒水设备及制定专人负责,在道路及开采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物料卸货时关闭成品库门窗;物料储存采用全封闭储棚,以减少扬尘;剥离物及废渣堆存设置防风布;车辆转运时用篷布遮盖物料,以减少行驶阶段产生的物料扬尘;排土场表土堆放过程中洒水降尘,表土分区域堆放,达到相应堆高后覆盖苫布防治大风天起尘。采取以上措施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关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缓行,夜间禁止运输,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与管理,确保施工设备和车辆均能正常运行;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施工时采取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运营期做好对装卸过程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组织运输时间,尽量减少非稳态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严禁夜间(22:00~6:00)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可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露采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单独存放,用于闭坑后的土地复垦;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开采过程中矿床产生的开采渣,堆放于排土场,待封场回填覆土恢复生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厂区内定点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及时送至规定地点处置。机器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六)落实采场防洪措施。在采场建设防洪堤防洪,每年在汛期前要仔细检查防洪堤的标高和宽度,不足部分要及时加高加宽。在采坑附近设置季节性排水沟、以防止大雨时水量增大冲入采坑。建立健全防洪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采场边坡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山有关主管部门。堆卸表土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落、滑塌的危害。从矿山的剥离、开采到矿石的装运等各环节,要对各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控。做到采剥设备有序地作业;装运设备不超载、不超速,按照既定的路线行驶;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定期对采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