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剑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牛养殖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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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剑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牛养殖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剑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牛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剑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3、建设地点:黑 (略) (略) 锦山镇山北村。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31°39′33.57″,北纬:47°5′39.40″,场址周边东、南、西、北侧均为耕地。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m2

6、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繁育牛舍8栋、犊牛舍2栋、育肥牛舍9栋;新建饲料加工间1座,新建粪污处理车间1座,新建有机肥发酵间1座,有机肥储存间1座,新建黑膜沼气池2座,新建办公住宿区,资材库等配套用房。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育肥牛500头、改良和牛犊牛1000头,年存栏母牛2000头、育肥牛1000头。

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296.*元,占总投资的29.6%。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改变生产制度。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 (略) 2021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特征污染物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应标准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侧13.72km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项目位置位于“中和村-福和村”之间,所在断面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黑龙江省发布的《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地表水水质状况示意图,2022年松花江中和村至福合村江段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状况良好。

地下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除铁外,其余监测点地下水监测因子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铁超标的原因主要为黑龙江原生地质结构所致。

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

土壤环境:占地范围内各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农用地(其他)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敏感目标。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为耕地,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要求;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表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保护目标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方位/相对距离

执行标准

X

Y

大气

环境

山北村

-364

-307

农村人群集中区

人群

SW/1050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后*村

2400

404

人群

NE/3449m

黑龙江佳木斯荷兰邨森林公园

435

-488

自然公园

空气质量

SE/550m

注:坐标以厂区中心为原点

三、政策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黑 (略) (略) 锦山镇山北村,场址周边东、南、西、北侧均为耕地。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令第643号)、《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饲料加工废气、牛舍、粪污处理车间、有机肥发酵间、有机肥储存间、黑膜沼气池恶臭、沼气火炬燃烧废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尾气。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采取苫盖措施,车辆定期保养,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运营期饲料加工废气在投料口及粉碎机处分别设置集尘装置,收集后的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饲料加工间为封闭建筑物,本项目采取除尘措施后,饲料加工粉尘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牛舍采用干清粪方式,及时清运粪污,在日粮中加入EM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恶臭经牛舍的排气窗无组织排放;对堆肥车间全封闭,固液分离设施进行封闭,有机肥储存间封闭,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经堆肥车间排气口无组织排放;黑膜厌氧池全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通过以上措施可保证氨、硫化氢在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排放标准要求。对黑膜厌氧池产生的沼气进行干法脱硫,脱硫后由8m高火炬燃烧排放。油烟安装去除率60%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经专用烟道引至高于所在建筑物顶部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饮食业单位的排放浓度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状态启用,年停电时间不定,项目柴油机械日耗油较小,产生废气量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经估算模型计算,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值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中规定的可行技术,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固液分离废水、牛舍冲洗水、青贮窖滤液。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黑膜厌氧池处理,生产废水(固液分离废水、牛舍冲洗水、青贮窖滤液)分别集中收集后进入黑膜厌氧池发酵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措施后进入黑膜厌氧池发酵处理,处理后的沼液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表2标准,在施肥季节用于农田施肥,冬季暂存于黑膜厌氧池。堆肥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贮存池,用于二次堆肥,不向外环境排放。

牛舍、现有粉料车间及储料库设置地下水防渗措;场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黑膜厌氧池,一般防渗区包括堆肥车间(包括固液分离间)、扩建储料库,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执行,同时在黑膜厌氧池下游新建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经预测,项目运营对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可被环境接受。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排风扇、风机、水泵、刮板机、粉碎机、固液分离设备等设备噪声和牛叫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经过村屯时禁止鸣笛,场界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对噪声进行治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同时,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牛粪、废卧床垫料、残余饲料、动物防疫废弃物、病死牛及胎盘、沼渣、废脱硫剂、饲料加工布袋截留粉尘、废布袋、生活垃圾、餐饮厨余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 (略) 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牛粪日产日清,同粪渣、沼渣、废卧床垫料、一同送至堆肥车间进行发酵堆肥,堆肥产物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表1标准后还田综合利用;病死牛及胎盘委托浙江百奥迈斯 (略) 运到桦南县统一收集点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运往桦川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饲料加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饲料加工;废脱硫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兽医上门防疫后直接带走处置,餐饮厨余垃圾按《 (略) 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设临时垃圾桶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残余饲料集中收集外售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土壤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影响途径为黑膜厌氧池池体泄漏或渗漏过程中污水通过垂直入渗污染土壤。

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垂直入渗影响途径,提出了源头控制措施和过程防控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为简要分析,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黑膜厌氧池附近设立禁止明火标志,沼气输送管道要加强定期巡查、调节、保养、维修,安装沼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对牛只进行防疫接种,做好动物疾病、疫情防范措施;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本项目风险可控。

(七)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运营期废气对周围农作物、植被生长、人群健康的影响方面;本项目产生的沼液对周围土壤、农作物具有有益影响。运营期评价区生态系统受到本项目影响相对较小,在严格采取环评规定的生态保护措施情况下,其生态特征不会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体系仍然维持原有的稳定性和生态承载能力,工程在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其废水发酵成沼液回用于土壤,既增加了土壤肥力,又减少了化肥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可见,本工程的建设对周围农业环境具有有益作用。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设置锅炉,均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重新申领排污登记表。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七、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公众参与过程中无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及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剑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牛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剑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3、建设地点:黑 (略) (略) 锦山镇山北村。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31°39′33.57″,北纬:47°5′39.40″,场址周边东、南、西、北侧均为耕地。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m2

6、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繁育牛舍8栋、犊牛舍2栋、育肥牛舍9栋;新建饲料加工间1座,新建粪污处理车间1座,新建有机肥发酵间1座,有机肥储存间1座,新建黑膜沼气池2座,新建办公住宿区,资材库等配套用房。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育肥牛500头、改良和牛犊牛1000头,年存栏母牛2000头、育肥牛1000头。

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296.*元,占总投资的29.6%。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改变生产制度。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 (略) 2021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特征污染物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应标准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侧13.72km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项目位置位于“中和村-福和村”之间,所在断面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黑龙江省发布的《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地表水水质状况示意图,2022年松花江中和村至福合村江段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状况良好。

地下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除铁外,其余监测点地下水监测因子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铁超标的原因主要为黑龙江原生地质结构所致。

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

土壤环境:占地范围内各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农用地(其他)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敏感目标。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为耕地,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要求;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表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保护目标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方位/相对距离

执行标准

X

Y

大气

环境

山北村

-364

-307

农村人群集中区

人群

SW/1050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后*村

2400

404

人群

NE/3449m

黑龙江佳木斯荷兰邨森林公园

435

-488

自然公园

空气质量

SE/550m

注:坐标以厂区中心为原点

三、政策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黑 (略) (略) 锦山镇山北村,场址周边东、南、西、北侧均为耕地。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令第643号)、《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饲料加工废气、牛舍、粪污处理车间、有机肥发酵间、有机肥储存间、黑膜沼气池恶臭、沼气火炬燃烧废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尾气。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采取苫盖措施,车辆定期保养,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运营期饲料加工废气在投料口及粉碎机处分别设置集尘装置,收集后的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饲料加工间为封闭建筑物,本项目采取除尘措施后,饲料加工粉尘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牛舍采用干清粪方式,及时清运粪污,在日粮中加入EM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恶臭经牛舍的排气窗无组织排放;对堆肥车间全封闭,固液分离设施进行封闭,有机肥储存间封闭,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经堆肥车间排气口无组织排放;黑膜厌氧池全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通过以上措施可保证氨、硫化氢在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排放标准要求。对黑膜厌氧池产生的沼气进行干法脱硫,脱硫后由8m高火炬燃烧排放。油烟安装去除率60%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经专用烟道引至高于所在建筑物顶部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饮食业单位的排放浓度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状态启用,年停电时间不定,项目柴油机械日耗油较小,产生废气量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及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经估算模型计算,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值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中规定的可行技术,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固液分离废水、牛舍冲洗水、青贮窖滤液。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黑膜厌氧池处理,生产废水(固液分离废水、牛舍冲洗水、青贮窖滤液)分别集中收集后进入黑膜厌氧池发酵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措施后进入黑膜厌氧池发酵处理,处理后的沼液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表2标准,在施肥季节用于农田施肥,冬季暂存于黑膜厌氧池。堆肥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贮存池,用于二次堆肥,不向外环境排放。

牛舍、现有粉料车间及储料库设置地下水防渗措;场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黑膜厌氧池,一般防渗区包括堆肥车间(包括固液分离间)、扩建储料库,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执行,同时在黑膜厌氧池下游新建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经预测,项目运营对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可被环境接受。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排风扇、风机、水泵、刮板机、粉碎机、固液分离设备等设备噪声和牛叫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经过村屯时禁止鸣笛,场界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对噪声进行治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同时,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牛粪、废卧床垫料、残余饲料、动物防疫废弃物、病死牛及胎盘、沼渣、废脱硫剂、饲料加工布袋截留粉尘、废布袋、生活垃圾、餐饮厨余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 (略) 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牛粪日产日清,同粪渣、沼渣、废卧床垫料、一同送至堆肥车间进行发酵堆肥,堆肥产物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表1标准后还田综合利用;病死牛及胎盘委托浙江百奥迈斯 (略) 运到桦南县统一收集点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运往桦川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饲料加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饲料加工;废脱硫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兽医上门防疫后直接带走处置,餐饮厨余垃圾按《 (略) 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设临时垃圾桶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残余饲料集中收集外售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土壤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影响途径为黑膜厌氧池池体泄漏或渗漏过程中污水通过垂直入渗污染土壤。

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垂直入渗影响途径,提出了源头控制措施和过程防控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为简要分析,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黑膜厌氧池附近设立禁止明火标志,沼气输送管道要加强定期巡查、调节、保养、维修,安装沼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对牛只进行防疫接种,做好动物疾病、疫情防范措施;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本项目风险可控。

(七)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运营期废气对周围农作物、植被生长、人群健康的影响方面;本项目产生的沼液对周围土壤、农作物具有有益影响。运营期评价区生态系统受到本项目影响相对较小,在严格采取环评规定的生态保护措施情况下,其生态特征不会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体系仍然维持原有的稳定性和生态承载能力,工程在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其废水发酵成沼液回用于土壤,既增加了土壤肥力,又减少了化肥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可见,本工程的建设对周围农业环境具有有益作用。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设置锅炉,均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重新申领排污登记表。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七、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公众参与过程中无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及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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