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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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4〕6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3-1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 责任部门: 彭泽县发改委
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发改字〔2024〕66号

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531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略)

三、项目代码:2311-*-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智慧温室大棚基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新建智慧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系统、智能温控系统等。(2)智慧生态渔业养殖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岸坡整治、道路工程、沟渠整治、水域淤泥清理、水域水质提升、生态渔业资源养护、渔业管理用房、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3)智慧稻虾标准化基地建设工程:主要为:新建智慧稻虾标准化基地,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新建农沟、新建农渠、新建农涵、 (略) 、新建田间道、养殖沟渠(虾沟)、防逃(盗)设施、智能化灌溉等;改建智慧稻虾标准化基地,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改建农沟、改建农渠、改建农涵、 (略) 、改建田间道、改建养殖沟渠(虾沟)、防逃(盗)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胡忠联系电话:*

此复

2024年3月12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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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
2024-03-13
彭泽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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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发改字〔2024〕66号

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531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略)

三、项目代码:2311-*-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智慧温室大棚基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新建智慧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系统、智能温控系统等。(2)智慧生态渔业养殖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岸坡整治、道路工程、沟渠整治、水域淤泥清理、水域水质提升、生态渔业资源养护、渔业管理用房、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3)智慧稻虾标准化基地建设工程:主要为:新建智慧稻虾标准化基地,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新建农沟、新建农渠、新建农涵、 (略) 、新建田间道、养殖沟渠(虾沟)、防逃(盗)设施、智能化灌溉等;改建智慧稻虾标准化基地,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改建农沟、改建农渠、改建农涵、 (略) 、改建田间道、改建养殖沟渠(虾沟)、防逃(盗)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胡忠联系电话:*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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