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浙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H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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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浙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H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江西浙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H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H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月3月5日-2023年3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临川区上顿 (略) 403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 编: *

项目名称

年产*吨H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临川经济开发区 (略) 厂内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元,在现有工程2号车间新增喷漆车间,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在现有工程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新增H钢结构喷漆工序及相关配套设施。改建后生产规模不变,形成年产*吨H钢结构生产线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采 (略) 及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冲洗;运输易扬尘物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距离敏感点近的、扬尘大的作业点设置围挡和喷淋装置。施工过程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执行情况

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源于喷漆晾干废气、临时暂存区废气等,项目营运后喷漆晾干废气集中收集后一起进入过滤棉+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相关标准要求;临时暂存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相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施工期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规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源设备同时使用,在必要时应该设置移动隔声屏障。

运营期厂内喷涂生产线、风机和空压机等噪声可能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合理布局,在产生噪声的设备布置上充分考虑布局因素,在设备选型购买过程尽可能地选择低噪声设备或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原料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采用专用桶/袋分类妥善保存,集中收集妥善保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来源: 临川生态环境局

江西浙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H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H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月3月5日-2023年3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临川区上顿 (略) 403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 编: *

项目名称

年产*吨H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临川经济开发区 (略) 厂内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元,在现有工程2号车间新增喷漆车间,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在现有工程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新增H钢结构喷漆工序及相关配套设施。改建后生产规模不变,形成年产*吨H钢结构生产线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采 (略) 及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冲洗;运输易扬尘物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距离敏感点近的、扬尘大的作业点设置围挡和喷淋装置。施工过程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执行情况

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源于喷漆晾干废气、临时暂存区废气等,项目营运后喷漆晾干废气集中收集后一起进入过滤棉+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相关标准要求;临时暂存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相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施工期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规划,尽量避免高噪声源设备同时使用,在必要时应该设置移动隔声屏障。

运营期厂内喷涂生产线、风机和空压机等噪声可能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合理布局,在产生噪声的设备布置上充分考虑布局因素,在设备选型购买过程尽可能地选择低噪声设备或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原料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采用专用桶/袋分类妥善保存,集中收集妥善保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来源: 临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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