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腾骏新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腾骏新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腾骏新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区淦田镇山峡村、建宁村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株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1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株 (略)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 (略) 拟投资*元在湖南省株洲渌口区淦田镇山峡村、建宁村交汇处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2320m2,其骨料堆料场建筑面积1400m2,实验室及食堂建筑面积350m2,办公楼建筑面积400m2,地磅房建筑面积100m2,机修间建筑面积70m2;建设2条180型生产线;同时配 (略) 、附属生产设施、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混凝土约*立方(约*t/a),项目生产的混凝土仅用于大唐华银淦田陈家塘电厂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用,设计服务期限为5年。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选在非降雨时进行施工,设置施工期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设初期雨水池(容积不低于100m3),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冲洗废水、砼车槽罐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容积不低于10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出厂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四格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及周边菜地农肥灌溉,不外排。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生产线实施全封闭;8座粉料筒仓分别设置反吹清灰滤筒式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搅拌机整体采取外封装置,内部设置除尘系统(布袋收尘设施),2条生产线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钢架结构封闭的骨料堆料场,在出入口及进料斗设置喷雾系统,定时喷雾洒水降尘,卸料、装料前进行淋水,输送带进行全封闭;地面硬化, (略) ,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定时清扫、车辆减速慢行等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经规范排烟管道外排。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 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小型”排放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搅拌主机楼采取外封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沉淀池沉渣、废弃试样、废滤筒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在服务期满后,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退出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固废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安全处置,并对厂区进行生态修复。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且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总量控制指标。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株洲腾骏新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区淦田镇山峡村、建宁村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株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1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株 (略)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 (略) 拟投资*元在湖南省株洲渌口区淦田镇山峡村、建宁村交汇处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2320m2,其骨料堆料场建筑面积1400m2,实验室及食堂建筑面积350m2,办公楼建筑面积400m2,地磅房建筑面积100m2,机修间建筑面积70m2;建设2条180型生产线;同时配 (略) 、附属生产设施、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混凝土约*立方(约*t/a),项目生产的混凝土仅用于大唐华银淦田陈家塘电厂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用,设计服务期限为5年。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选在非降雨时进行施工,设置施工期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设初期雨水池(容积不低于100m3),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冲洗废水、砼车槽罐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容积不低于10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出厂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四格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及周边菜地农肥灌溉,不外排。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生产线实施全封闭;8座粉料筒仓分别设置反吹清灰滤筒式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搅拌机整体采取外封装置,内部设置除尘系统(布袋收尘设施),2条生产线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钢架结构封闭的骨料堆料场,在出入口及进料斗设置喷雾系统,定时喷雾洒水降尘,卸料、装料前进行淋水,输送带进行全封闭;地面硬化, (略) ,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定时清扫、车辆减速慢行等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经规范排烟管道外排。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 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小型”排放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搅拌主机楼采取外封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沉淀池沉渣、废弃试样、废滤筒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在服务期满后,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退出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固废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安全处置,并对厂区进行生态修复。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且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总量控制指标。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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