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霞比亚迪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长沙金霞比亚迪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金霞比亚迪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开福区沙坪组团长沙(金霞)消费电子产业集聚区( (略) 1563号鸿鹏科技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金霞分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金霞分公司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开福区的沙坪组团长沙(金霞)消费电子产业集聚区( (略) 1563号鸿鹏科技产业园),租用1#厂房第3层、2#厂房建设长沙金霞比亚迪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占地面积*.43m2,建筑面积约*.0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压线束半自动线、高压线束自动线、配电盒生产线以及配套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年生产*车付汽车高压线束产品及*车付高压配电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生活区食堂油烟废气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所在建筑的专用油烟排气筒排放。项目3D打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2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后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级水吸收处理经22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调胶灌胶工序、穿热缩管工序、光固化处理工序、打胶工序废气经车间内排风系统排出室外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产区主要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生活区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并且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胶料、废胶瓶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酒精、废劳保用品、废灯管、废吸收液、废排刷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废支撑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区餐厨垃圾与隔油池废油交由餐厨垃圾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开福区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3月18日
项目名称 | 长沙金霞比亚迪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开福区沙坪组团长沙(金霞)消费电子产业集聚区( (略) 1563号鸿鹏科技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金霞分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金霞分公司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开福区的沙坪组团长沙(金霞)消费电子产业集聚区( (略) 1563号鸿鹏科技产业园),租用1#厂房第3层、2#厂房建设长沙金霞比亚迪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占地面积*.43m2,建筑面积约*.0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压线束半自动线、高压线束自动线、配电盒生产线以及配套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年生产*车付汽车高压线束产品及*车付高压配电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生活区食堂油烟废气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所在建筑的专用油烟排气筒排放。项目3D打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2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标准,后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级水吸收处理经22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调胶灌胶工序、穿热缩管工序、光固化处理工序、打胶工序废气经车间内排风系统排出室外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产区主要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生活区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并且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胶料、废胶瓶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酒精、废劳保用品、废灯管、废吸收液、废排刷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废支撑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区餐厨垃圾与隔油池废油交由餐厨垃圾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开福区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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