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PHEV车型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PHEV车型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中国 (略) 红旗C100-03(PHEV)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绕 (略) 外东南地块,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繁荣厂区 | 中国 (略) | 天津欣 (略) | 项目利用繁荣工厂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以及公用动力及辅助设施,新增必要的工艺设备及工装,在繁荣工厂总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导入红旗C100-03 (PHEV)车型产品。 | 1.废水 表调废液、磷化、钝化废液及其清洗废水、脱脂废液、电泳废液须经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废水中总镍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及打磨废水等)经过综合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进一步处理,出水与冲厕、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共同经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应要求后回用于冲厕,余水经深度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相应要求后回用于生产;深度处理排浓水与淋雨线废水、另一部分综合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 (略) (略)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 2.废气 焊装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滤筒式过滤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电泳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8.6米。喷涂废气经收集、石灰粉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调漆室、点补室废气经收集、“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烘干废气直接进入RTO装置处理,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48.8米。注蜡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8.6米。烘干、闪干炉及多功能干燥炉产生的燃气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烟(粉)尘、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8.6米。 总装车间产生的补漆工序废气经收集、“纤维棉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检验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0米。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各环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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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中国 (略) 红旗C100-03(PHEV)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绕 (略) 外东南地块,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繁荣厂区 | 中国 (略) | 天津欣 (略) | 项目利用繁荣工厂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以及公用动力及辅助设施,新增必要的工艺设备及工装,在繁荣工厂总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导入红旗C100-03 (PHEV)车型产品。 | 1.废水 表调废液、磷化、钝化废液及其清洗废水、脱脂废液、电泳废液须经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废水中总镍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及打磨废水等)经过综合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进一步处理,出水与冲厕、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共同经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应要求后回用于冲厕,余水经深度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相应要求后回用于生产;深度处理排浓水与淋雨线废水、另一部分综合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 (略) (略)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 2.废气 焊装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滤筒式过滤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电泳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8.6米。喷涂废气经收集、石灰粉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调漆室、点补室废气经收集、“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烘干废气直接进入RTO装置处理,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48.8米。注蜡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8.6米。烘干、闪干炉及多功能干燥炉产生的燃气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烟(粉)尘、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8.6米。 总装车间产生的补漆工序废气经收集、“纤维棉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检验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0米。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各环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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