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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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略) 、区两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区生态环境局以依法、高效的服务模式,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度,共完成一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共计305个,其中报告书7个、报告表298个(告知承诺制审批185个,占比62.1%);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共计21个。目前,松江区共有持证单位663家,其中重点管理140家,简化管理523家。2023年度,全区排污许可证新申领54家(重点管理8家、简化管理46家)、变更许可事项150家、重新申领150家、延续202家,共计完成办理排污许可事项556家次,并完成排污许可证注销55家。

2023年度,共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117件,其中变更申请27件,延续申请20件,重新申请26件,新办申请39件,注销申请4件,补发许可证1件;放射源转让审批与备案4件,所有办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前,完成的117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事项中,除27件变更申请及1件补发申请外,其余89件办件中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均对其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0件,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0件,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0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0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 (略)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督执法机制,及时将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2023年,主动开展监管1079人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6件;收到投诉举报3件,查实2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8件,主要存在危废标牌未更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防渗漏措施不完善、未建立台账等问题,执法人员均已现场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另有2家企业存在排放管道与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登记不符的情况,分别正在进行环评非重大变更和环保设施变更。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积极推进落实五大新城政策

扩大区域联动范围。开展2023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中山工业园区、洞泾工业园通过本次评估,纳入联动范围。联动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分类实施环评豁免、环评形式简化、告知承诺和共享环境数据等优化简化措施。助力合规化工项目准入。 (略) 经信委 (略) 化工园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支 (略) 、高端装备产业配套的涉化工工艺项目建设:对不涉及化学反应的新建项目,可进入规划产业园区实施;支持园区内存量涉化工企业满足“增产不增污”实施改扩建;对园区外存量企业改扩建项目可通过优质项目认定后实施。便利涉总量项目审核手续。 (略) 局总量指标新规定,对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排放量小于0.1吨/年(含0.1吨/年)以及氨氮的新增排放量小于0.01吨/年(含0.01吨/年),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审批部门直接在区域内予以平衡。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探索实施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环评报告表简化管理。产业园区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改扩建项目,环评形式可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附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实施备案管理。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备案,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依据。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实际排污前,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请,若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的,应在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前,落实总量来源指标,项目涉及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环境管理要求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二)有力推动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工作

在 (略) 生态 (略) 所有107个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全覆盖的基础上,2023年由区生态环境局主导对辖区内11个产业园区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工作。我区共有7个产业园区可实施区域联动,联动区域范围面积已覆盖了80%的规划产业区块,可享受简化环评形式、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共享环境数据等联动政策。2023年度,实施简化环评形式“书降表”审批2个、告知承诺制审批185个(占比62.1%),共计187家次享受联动政策的行政审批红利。

五、监督制约情况

加 (略) 应用,动态更新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完善“重点、一般、简易”分类监管类别,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及通报反馈,强化 (略) 区协同,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联动”工作有待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监测、行政执法之间的工作缺乏联动性,数据共享不够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应 (略) ,动态更新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健全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及通报反馈,强化 (略) 区协同,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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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略) 、区两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区生态环境局以依法、高效的服务模式,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度,共完成一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共计305个,其中报告书7个、报告表298个(告知承诺制审批185个,占比62.1%);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共计21个。目前,松江区共有持证单位663家,其中重点管理140家,简化管理523家。2023年度,全区排污许可证新申领54家(重点管理8家、简化管理46家)、变更许可事项150家、重新申领150家、延续202家,共计完成办理排污许可事项556家次,并完成排污许可证注销55家。

2023年度,共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117件,其中变更申请27件,延续申请20件,重新申请26件,新办申请39件,注销申请4件,补发许可证1件;放射源转让审批与备案4件,所有办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前,完成的117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事项中,除27件变更申请及1件补发申请外,其余89件办件中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均对其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0件,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0件,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0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0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 (略)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督执法机制,及时将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2023年,主动开展监管1079人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6件;收到投诉举报3件,查实2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8件,主要存在危废标牌未更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防渗漏措施不完善、未建立台账等问题,执法人员均已现场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另有2家企业存在排放管道与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登记不符的情况,分别正在进行环评非重大变更和环保设施变更。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积极推进落实五大新城政策

扩大区域联动范围。开展2023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中山工业园区、洞泾工业园通过本次评估,纳入联动范围。联动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分类实施环评豁免、环评形式简化、告知承诺和共享环境数据等优化简化措施。助力合规化工项目准入。 (略) 经信委 (略) 化工园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支 (略) 、高端装备产业配套的涉化工工艺项目建设:对不涉及化学反应的新建项目,可进入规划产业园区实施;支持园区内存量涉化工企业满足“增产不增污”实施改扩建;对园区外存量企业改扩建项目可通过优质项目认定后实施。便利涉总量项目审核手续。 (略) 局总量指标新规定,对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排放量小于0.1吨/年(含0.1吨/年)以及氨氮的新增排放量小于0.01吨/年(含0.01吨/年),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审批部门直接在区域内予以平衡。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探索实施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环评报告表简化管理。产业园区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改扩建项目,环评形式可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附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实施备案管理。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备案,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依据。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实际排污前,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请,若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的,应在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前,落实总量来源指标,项目涉及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环境管理要求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二)有力推动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工作

在 (略) 生态 (略) 所有107个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全覆盖的基础上,2023年由区生态环境局主导对辖区内11个产业园区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工作。我区共有7个产业园区可实施区域联动,联动区域范围面积已覆盖了80%的规划产业区块,可享受简化环评形式、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共享环境数据等联动政策。2023年度,实施简化环评形式“书降表”审批2个、告知承诺制审批185个(占比62.1%),共计187家次享受联动政策的行政审批红利。

五、监督制约情况

加 (略) 应用,动态更新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完善“重点、一般、简易”分类监管类别,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及通报反馈,强化 (略) 区协同,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联动”工作有待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监测、行政执法之间的工作缺乏联动性,数据共享不够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应 (略) ,动态更新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健全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及通报反馈,强化 (略) 区协同,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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