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3月20日至3月29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 (略) 13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象山南田岛新 (略)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鹤浦镇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2平方米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该地块位于鹤浦镇,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2平方米,约36.27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用地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
二、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1.0≤FAR≤1.5;
2、建筑密度≤40%;
3、建筑高度≤24米;
4、绿地率≥30%。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1、建筑退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应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五、交通组织及停车配置要求
1、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求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规划,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2、停车未尽事宜应按《 (略)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规字〔2015〕45号)》执行。充电设施配置未尽事宜应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 (略)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的通知(甬建发〔2020〕80号)》等文件执行。
七、市政配套设施
1、 (略) 政管线依 (略) ,并与村 (略) 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置统一纳入村庄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化粪池不宜 (略) 设置; (略) 设置化粪池、隔离池等, (略) 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地界不得小于3.0米。
3、无障碍设施: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八、物业等配套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堆放点。
九、竖向规划
应根 (略) ,结合自然地形、防洪安全要求做好竖向设计,地块场地竖向标高与相邻地块合理衔接。
十、其它
1、建筑面积计算: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 2018)等相关规定执行。装配式建筑中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建筑面积,须计入公共配套、配建等相关指标面积计算。建筑高度计算以建筑外墙与室外地面交界线最低处水平面为起算面。
2、新建住宅全装修、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按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3、餐饮用房及其他有油烟、噪音等环境卫生影响的建筑,应 (略) 相关规范要求,须设置专用排烟管井、排污、隔音设施等。
4、部门衔接:依 (略) 政、消防、供电、供水、环卫、物业管理、室外文体等配套设施,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5、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6、有效期: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如在此期间未进行规划方案报批的,此规划条件需重新出具。
7、其他未尽事宜,须按《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8、解释权:本规划条件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地块红线图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3月20日至3月29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 (略) 13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象山南田岛新 (略)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鹤浦镇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2平方米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自然村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该地块位于鹤浦镇,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2平方米,约36.27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用地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
二、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1.0≤FAR≤1.5;
2、建筑密度≤40%;
3、建筑高度≤24米;
4、绿地率≥30%。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1、建筑退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应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五、交通组织及停车配置要求
1、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求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规划,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2、停车未尽事宜应按《 (略)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规字〔2015〕45号)》执行。充电设施配置未尽事宜应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 (略)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的通知(甬建发〔2020〕80号)》等文件执行。
七、市政配套设施
1、 (略) 政管线依 (略) ,并与村 (略) 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置统一纳入村庄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化粪池不宜 (略) 设置; (略) 设置化粪池、隔离池等, (略) 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地界不得小于3.0米。
3、无障碍设施: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八、物业等配套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堆放点。
九、竖向规划
应根 (略) ,结合自然地形、防洪安全要求做好竖向设计,地块场地竖向标高与相邻地块合理衔接。
十、其它
1、建筑面积计算: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 2018)等相关规定执行。装配式建筑中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建筑面积,须计入公共配套、配建等相关指标面积计算。建筑高度计算以建筑外墙与室外地面交界线最低处水平面为起算面。
2、新建住宅全装修、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按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3、餐饮用房及其他有油烟、噪音等环境卫生影响的建筑,应 (略) 相关规范要求,须设置专用排烟管井、排污、隔音设施等。
4、部门衔接:依 (略) 政、消防、供电、供水、环卫、物业管理、室外文体等配套设施,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5、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6、有效期: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如在此期间未进行规划方案报批的,此规划条件需重新出具。
7、其他未尽事宜,须按《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8、解释权:本规划条件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地块红线图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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