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3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球形石墨粉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0日-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100吨生物可降解塑料片项目环 | 拟建地点位于 (略) 桓台县果 (略) (略) 交叉口往北 (略) 西院内3号车间东段。 | 桓台县鑫垚塑料制品厂 | 山东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地点位于 (略) 桓台县果 (略) (略) 交叉口往北 (略) 西院内3号车间东段。租赁现有车间,新购置混料机、热熔混料装置等15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淀粉改性生物降解塑料(PLA、PHA)、气凝胶、塑料色母、增塑剂(邻苯二*酸二*酯)等,主要工序为人工配料、混料、热熔、压延成片、包装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100吨生物可降解塑料片,主要用于用于日用塑料和建筑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1.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热熔、压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气凝胶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处理。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球形石墨粉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0日-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100吨生物可降解塑料片项目环 | 拟建地点位于 (略) 桓台县果 (略) (略) 交叉口往北 (略) 西院内3号车间东段。 | 桓台县鑫垚塑料制品厂 | 山东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地点位于 (略) 桓台县果 (略) (略) 交叉口往北 (略) 西院内3号车间东段。租赁现有车间,新购置混料机、热熔混料装置等15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淀粉改性生物降解塑料(PLA、PHA)、气凝胶、塑料色母、增塑剂(邻苯二*酸二*酯)等,主要工序为人工配料、混料、热熔、压延成片、包装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100吨生物可降解塑料片,主要用于用于日用塑料和建筑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1.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热熔、压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气凝胶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处理。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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