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机构备案库的公告
关于建立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机构备案库的公告
为规范推进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工作,规范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经研究, (略) 范围内遴选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建立茂南区2024-2025年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机构备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取得备案资格: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注 (略) 范围内( (略) 、两区、三功能区),具备固 (略) 或分公司印章; (略) 的,要有两名以上执业估 (略) 范围内常驻。
(二)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两年以上,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略) 的机构资质证书注册地址也 (略) 范围内( (略) 、两区、三功能区)。
(三)无不良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库入库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向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地点:茂南开 (略) 38号四楼,联系人:陈德聪,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6时,逾期不报名的,中心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三、申请备案库入库应提交的材料
(一)纳入茂南区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储备库申请表;
(二)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连续两年)复印件(2023年度原件核对)、最新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或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备案函复印件(原件核对); (略) 的,要求备案与信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同一机构若具有房地产、资产等其他专业评估三级(含)以上备案的必须一并提供;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 (略) 开展评估工作的估价师名单以及估价师资格证书、 (略) 缴交社保的明细表(近期三月)(原件核对)复印件;
(七)执业估价师签字、执业印章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八)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九)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后(报告除外),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的材料文件,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4年评估机构储备库名录将在报名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二)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报名不接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入库申请;
(四)对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估价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略) 场规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泄露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我中心可单方面中止其评估业务,并记录不良行为,该评估机构往后不得重新进入备选库;并上报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对评估价过高或过低, (略) 场,罔顾政府利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备案机构若机构名称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
五、注意事项
对于2021、2022、2023年已在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在提交《机构备案库入库申请函》后,经茂南区自然资源局、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审核组综合研究确定名单后,纳入2024-2025年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机构备案库;对于总公司注册地不在茂名, (略) 或其分公司的《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登记证书》注册地也不在茂名地区的,不纳入2024-2025年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机构备案库。
特此公告。
(略) 茂南区自然资源局 (略) 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3月19日
为规范推进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工作,规范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经研究, (略) 范围内遴选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建立茂南区2024-2025年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机构备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取得备案资格: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注 (略) 范围内( (略) 、两区、三功能区),具备固 (略) 或分公司印章; (略) 的,要有两名以上执业估 (略) 范围内常驻。
(二)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两年以上,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略) 的机构资质证书注册地址也 (略) 范围内( (略) 、两区、三功能区)。
(三)无不良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库入库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向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地点:茂南开 (略) 38号四楼,联系人:陈德聪,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6时,逾期不报名的,中心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三、申请备案库入库应提交的材料
(一)纳入茂南区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储备库申请表;
(二)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连续两年)复印件(2023年度原件核对)、最新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或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备案函复印件(原件核对); (略) 的,要求备案与信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同一机构若具有房地产、资产等其他专业评估三级(含)以上备案的必须一并提供;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 (略) 开展评估工作的估价师名单以及估价师资格证书、 (略) 缴交社保的明细表(近期三月)(原件核对)复印件;
(七)执业估价师签字、执业印章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八)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九)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后(报告除外),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的材料文件,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4年评估机构储备库名录将在报名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二)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报名不接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入库申请;
(四)对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估价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略) 场规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泄露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我中心可单方面中止其评估业务,并记录不良行为,该评估机构往后不得重新进入备选库;并上报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对评估价过高或过低, (略) 场,罔顾政府利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备案机构若机构名称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
五、注意事项
对于2021、2022、2023年已在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在提交《机构备案库入库申请函》后,经茂南区自然资源局、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审核组综合研究确定名单后,纳入2024-2025年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机构备案库;对于总公司注册地不在茂名, (略) 或其分公司的《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登记证书》注册地也不在茂名地区的,不纳入2024-2025年国有土地、特殊青苗、其它资产等评估机构备案库。
特此公告。
(略) 茂南区自然资源局 (略) 茂南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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