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安徽格灵造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膜材料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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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安徽格灵造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膜材料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格 (略) 膜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电????话:0554-*
地????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格 (略) 膜材料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格 (略)
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安徽 (略) (吴俊)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北部园区原金峰财富汽车12号厂房,建筑面积6000㎡;行业类别:C2921 塑料薄膜制造;项目原料为外购热塑性聚氨酯颗粒(TPU)、*烯-醋酸*烯共聚物(EVA)、石油树脂等,不涉及废旧塑料;拟购置流延机、分切机、烘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000吨塑料薄膜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立项(项目代码:2402-*-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雨水排 (略) ;TPU粒子改性装置产生的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TPU薄膜生产装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纳管进入 (略) 进一步处理,排放浓度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执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 (略) 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TPU薄膜生产装置的熔融挤出和流延单元、TPU粒子改性装置熔融挤出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与TPU粒子改性装置真空尾气、TPU粒子电烘干箱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 (略) 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真空泵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等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格 (略) 膜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电????话:0554-*
地????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格 (略) 膜材料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格 (略)
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安徽 (略) (吴俊)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北部园区原金峰财富汽车12号厂房,建筑面积6000㎡;行业类别:C2921 塑料薄膜制造;项目原料为外购热塑性聚氨酯颗粒(TPU)、*烯-醋酸*烯共聚物(EVA)、石油树脂等,不涉及废旧塑料;拟购置流延机、分切机、烘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000吨塑料薄膜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立项(项目代码:2402-*-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雨水排 (略) ;TPU粒子改性装置产生的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TPU薄膜生产装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纳管进入 (略) 进一步处理,排放浓度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执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 (略) 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TPU薄膜生产装置的熔融挤出和流延单元、TPU粒子改性装置熔融挤出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与TPU粒子改性装置真空尾气、TPU粒子电烘干箱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 (略) 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真空泵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等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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