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站暨温岭市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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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站暨温岭市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调整批前公示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调整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 (略) 站—— (略) (略) 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程同志、毛同志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温岭经济开发区消防救 (略) 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项目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中区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性质

消防用地(1310)

容积率

≤0.5

建筑密度

≤50%

绿地率

≥20%

建筑限高

36米

调整内容

(略) 交通的文件由《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1021-2013)修改为《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

涉及容积率的文件增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部分技术规定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29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

公示期限

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30日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调整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 (略) 站—— (略) (略) 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程同志、毛同志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温岭经济开发区消防救 (略) 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项目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中区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性质

消防用地(1310)

容积率

≤0.5

建筑密度

≤50%

绿地率

≥20%

建筑限高

36米

调整内容

(略) 交通的文件由《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1021-2013)修改为《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

涉及容积率的文件增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部分技术规定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29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

公示期限

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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