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光泽县环闽江止马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3月20日光泽县环闽江止马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泽县环闽江止马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光泽县止马镇

光泽县止马国有 (略)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 (略) 10.3km,生态护岸工程23.8km,生态隔离带556亩,清理河道长度约为3.2km。共清理河道垃圾*吨。项目总投资518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维护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机械废气和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雨防风等环保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物料堆存点采取覆盖防尘布、 (略) 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施工扬尘(临时干化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临时干化场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规定的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纳入当地现有的污水排放系统中,不外排。施工场地应设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材料堆放点应设蓬盖及围栏,防止雨水冲刷,并远离水体。在施工机械临时停放点四周设置导流沟,收集的废水导入隔油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杉止溪1#临时干化池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沉淀池收集淤泥渗滤液,渗滤液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站接管水质标准后,通过污水管排入紧邻的止马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入止马溪。耽溪2#临时干化池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沉淀池收集淤泥渗滤液,渗滤液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的上清液排回河道。项目施工期间应确保止马镇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如止马镇饮用水源水质因项目施工影响出现超标,项目建设方应立即停止项目涉水作业施工。运营期做好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清理河面杂物,长效改善止马溪流域水环境。

(三)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 (略) 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或者处置,并做好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在临时干化场内脱水干化,干泥及时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外运至止马镇虎塘村和水口村土地开发工程作为填方利用。河道内清理出来的灌木、杂草、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委托环卫清运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合理优化临时施工用地及表土堆场、弃渣场等的设置,尽可能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产生量。对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施工完毕后,须对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人:赖思茹、吴桂钦   电话:0599-*、*

通讯地址:光泽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改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泽县环闽江止马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光泽县止马镇

光泽县止马国有 (略)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 (略) 10.3km,生态护岸工程23.8km,生态隔离带556亩,清理河道长度约为3.2km。共清理河道垃圾*吨。项目总投资518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维护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机械废气和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雨防风等环保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物料堆存点采取覆盖防尘布、 (略) 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施工扬尘(临时干化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临时干化场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规定的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纳入当地现有的污水排放系统中,不外排。施工场地应设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材料堆放点应设蓬盖及围栏,防止雨水冲刷,并远离水体。在施工机械临时停放点四周设置导流沟,收集的废水导入隔油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杉止溪1#临时干化池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沉淀池收集淤泥渗滤液,渗滤液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站接管水质标准后,通过污水管排入紧邻的止马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入止马溪。耽溪2#临时干化池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沉淀池收集淤泥渗滤液,渗滤液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的上清液排回河道。项目施工期间应确保止马镇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如止马镇饮用水源水质因项目施工影响出现超标,项目建设方应立即停止项目涉水作业施工。运营期做好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清理河面杂物,长效改善止马溪流域水环境。

(三)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 (略) 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或者处置,并做好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在临时干化场内脱水干化,干泥及时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外运至止马镇虎塘村和水口村土地开发工程作为填方利用。河道内清理出来的灌木、杂草、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委托环卫清运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合理优化临时施工用地及表土堆场、弃渣场等的设置,尽可能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产生量。对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施工完毕后,须对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人:赖思茹、吴桂钦   电话:0599-*、*

通讯地址:光泽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改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