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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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辐射科)

通讯地址: (略) 西三条路517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电宁安风水山200MW风电送出工程项目

(略) (略) (略) 、西安区

(略) (略)

盛创明(天津) (略)

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本工程输电线路从宁安风水山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起,新建单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林海变电站220kV侧间隔,500kV林海变电站新征地1202m2,投资规模13168万元。年工作日为365天。

(一)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工程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地相关手续。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及时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型卫生间,集中收集、定期清掏。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管理,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临时堆土和砂石材料需加以苫盖,不设置临时拌合站,避免或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废水沉淀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线路和塔基施工土石方用于低洼处填垫和塔基护坡,不设弃土场。

(七)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辐射科

撰稿审核:孙哲

一审:万瑞玺

二审:卜兰

三审:沈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辐射科)

通讯地址: (略) 西三条路517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电宁安风水山200MW风电送出工程项目

(略) (略) (略) 、西安区

(略) (略)

盛创明(天津) (略)

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本工程输电线路从宁安风水山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起,新建单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林海变电站220kV侧间隔,500kV林海变电站新征地1202m2,投资规模13168万元。年工作日为365天。

(一)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工程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地相关手续。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及时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型卫生间,集中收集、定期清掏。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管理,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临时堆土和砂石材料需加以苫盖,不设置临时拌合站,避免或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废水沉淀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线路和塔基施工土石方用于低洼处填垫和塔基护坡,不设弃土场。

(七)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辐射科

撰稿审核:孙哲

一审:万瑞玺

二审:卜兰

三审: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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