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沙洲坝镇清水村牛栏窝,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厂区中心坐标为E115°59′53.872″,N25°49′31.148″。
现有工程(一期项目)概况:一期项目于2016 年 12 月委托河南 (略) 完成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 年 2 月 6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瑞环审[2017]44 号)。项目建设总规模为8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一台400t/d设备焚烧线和1台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可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4.*吨,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一期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建成运行,2020年2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MA38ABMK*V)并于2020年12月完成了自主验收。目前,一期项目焚烧炉和各项环保设备正常运转。
二期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新建1条400t/d焚烧线,配置1套7.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全厂2台焚烧炉协调焚烧处置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
二期建成后,全厂共有2条400t/d的焚烧线(含1条现有400t/d的焚烧线),可焚烧处置700t/d生活垃圾以及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t/d。掺烧的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以及其他热值较高的一般工业固废。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金 (略) ????联系人:袁野
联系电话:079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0791-*????????E-mail:*@*q.com
地址: (略)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浙江大学(江西)科技园D区408室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沙洲坝镇清水村牛栏窝,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厂区中心坐标为E115°59′53.872″,N25°49′31.148″。
现有工程(一期项目)概况:一期项目于2016 年 12 月委托河南 (略) 完成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 年 2 月 6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瑞环审[2017]44 号)。项目建设总规模为8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一台400t/d设备焚烧线和1台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可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4.*吨,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一期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建成运行,2020年2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MA38ABMK*V)并于2020年12月完成了自主验收。目前,一期项目焚烧炉和各项环保设备正常运转。
二期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新建1条400t/d焚烧线,配置1套7.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全厂2台焚烧炉协调焚烧处置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
二期建成后,全厂共有2条400t/d的焚烧线(含1条现有400t/d的焚烧线),可焚烧处置700t/d生活垃圾以及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t/d。掺烧的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以及其他热值较高的一般工业固废。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金 (略) ????联系人:袁野
联系电话:079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0791-*????????E-mail:*@*q.com
地址: (略)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浙江大学(江西)科技园D区408室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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