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4年度抽查计划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4年度抽查计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 | (略) 区域内矿业权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0号) 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68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皖自然资矿保函〔2019〕158号) |
2 |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略) 区域内采矿权登记发证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0〕4号) 6.《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自然资规〔2020〕8号) |
3 | (略) 场监督监管情况 | (略) 场中各类地图的审图号、是否送交样本或履行备案及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问题等进行监督检查 | (略) 场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图管理条例》( (略) 令第664号)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 |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管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业权人 | 4个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6月至11月 | |
2 | 2024年度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在建与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略) 域内采矿权登记发证矿山企业 | 4个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6月至11月 | |
3 | 202 (略) 场监督监管情况 | (略) 场中各类地图:(1)审图号;(2)是否送交样本或履行备案;(3)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问题。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略) 场经营企业 | —— | 不超过5% | 2024年6月至12月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 | (略) 区域内矿业权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0号) 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68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皖自然资矿保函〔2019〕158号) |
2 |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略) 区域内采矿权登记发证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0〕4号) 6.《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自然资规〔2020〕8号) |
3 | (略) 场监督监管情况 | (略) 场中各类地图的审图号、是否送交样本或履行备案及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问题等进行监督检查 | (略) 场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图管理条例》( (略) 令第664号)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 |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管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业权人 | 4个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6月至11月 | |
2 | 2024年度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在建与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略) 域内采矿权登记发证矿山企业 | 4个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6月至11月 | |
3 | 202 (略) 场监督监管情况 | (略) 场中各类地图:(1)审图号;(2)是否送交样本或履行备案;(3)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问题。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略) 场经营企业 | —— | 不超过5% | 2024年6月至12月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