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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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名称 关于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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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 (略) 年产*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 (略) 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略) 宿城经济开发 (略) 599号恒力(宿迁)产业园 (略) 1、编制单位:江苏省 (略)

2、编制主持人:魏灵侠

 年产*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为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对企业浆料配制尾气、聚酯生产真空系统尾气和汽提塔废气通过生物质颗粒热媒炉热力焚烧治理进行改造和可行性论证核算;对危废仓库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后排放,通过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提升企业环保治理水平。 (1)废气:全厂项目中石灰石粉尘废气、灰库粉尘废气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油剂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中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中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锅炉废气中排放的*醛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口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纺丝上油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硫化氢、氨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厌氧罐产生的*烷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3)的限值要求;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原有项目经汽提后的酯化废水和缩聚反应尾气洗涤废水、聚酯装置过滤器清洗废水、含锑废水、聚酯装置地面冲洗水、生活废水、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洋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洋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另外,企业废水总排口废水污染物中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排放标准。

(3)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4)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名称 关于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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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 (略) 年产*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 (略) 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略) 宿城经济开发 (略) 599号恒力(宿迁)产业园 (略) 1、编制单位:江苏省 (略)

2、编制主持人:魏灵侠

 年产*吨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为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对企业浆料配制尾气、聚酯生产真空系统尾气和汽提塔废气通过生物质颗粒热媒炉热力焚烧治理进行改造和可行性论证核算;对危废仓库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后排放,通过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提升企业环保治理水平。 (1)废气:全厂项目中石灰石粉尘废气、灰库粉尘废气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油剂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中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中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锅炉废气中排放的*醛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口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纺丝上油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硫化氢、氨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厌氧罐产生的*烷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3)的限值要求;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原有项目经汽提后的酯化废水和缩聚反应尾气洗涤废水、聚酯装置过滤器清洗废水、含锑废水、聚酯装置地面冲洗水、生活废水、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洋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洋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另外,企业废水总排口废水污染物中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排放标准。

(3)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4)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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