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定襄县崔家庄晋峰锻件厂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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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定襄县崔家庄晋峰锻件厂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定襄县崔家庄晋峰锻件厂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定襄县神山乡崔家庄

定襄县崔家庄晋峰锻件厂

山西大地晋新环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占地8831平方米,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天然气加热炉1台,操作机3台,碾环机1台,安装配套脱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3000吨锻件法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5-*-89-02-*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 你 污水水质简单,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加热炉配一套SCR脱硝装置,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099t/a、SO2:0.0138t/a、NOx:0.84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1日(3个工作日)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定襄县崔家庄晋峰锻件厂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定襄县神山乡崔家庄

定襄县崔家庄晋峰锻件厂

山西大地晋新环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占地8831平方米,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天然气加热炉1台,操作机3台,碾环机1台,安装配套脱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3000吨锻件法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5-*-89-02-*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 你 污水水质简单,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加热炉配一套SCR脱硝装置,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099t/a、SO2:0.0138t/a、NOx:0.84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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