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十堰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为切实改善企业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公司自2024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湖南润美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十堰伊克 (略)
企业类型: (略)
法定代表人:邵福庆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废旧橡塑、工业固废的循环利用及产品的生产销售;废旧轮胎裂解;废旧轮胎回收;裂解设备销售;轮胎销售;旧轮胎翻新销售;再生胶生产销售;胶粉生产销售;轮胎裂解油、裂解炭黑、钢丝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从事货物(不含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及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技术(不含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进出口业务。
生产能力:建设3条*吨/年智能热解生产线、3条7000吨/年炭黑生产线,年处理废旧轮胎*吨,并生成产品裂解油2.*吨、热解造粒炭黑2.*吨、钢丝0.*吨。
生产时间:全年 300 天,每天 24 小时,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所属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企业注册资本:3357.*元
职工总数:77人
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主要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2023年全年例行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 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均值为44.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17.6mg/m3,*苯排放浓度均值为0.169mg/m3,二*苯排放浓度均值为0.223mg/m3,二氧化硫均值为37mg/m3,氮氧化物均值为67mg/m3,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均值为 0.013 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企业周边敏感目标花园村VOCs(以非*烷总烃计)浓度最大值为0.20mg/m3,硫化氢未检出,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14mg/m3,臭气浓度浓度均小于10,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2023年污水废水排放口 pH为8.0,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2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 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5.6 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902mg/L,总磷排放浓度为 0.05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10mg/L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标准要求。
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物或外售、或全部回收再于生产;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十堰伊克 (略)
联 系 人:翁涛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湖南 (略)
联 系 人: 蒋工 联系电话:* 胡工 *
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2日。
特此公告!2024年3月20日
为切实改善企业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公司自2024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湖南润美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十堰伊克 (略)
企业类型: (略)
法定代表人:邵福庆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废旧橡塑、工业固废的循环利用及产品的生产销售;废旧轮胎裂解;废旧轮胎回收;裂解设备销售;轮胎销售;旧轮胎翻新销售;再生胶生产销售;胶粉生产销售;轮胎裂解油、裂解炭黑、钢丝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从事货物(不含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及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技术(不含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进出口业务。
生产能力:建设3条*吨/年智能热解生产线、3条7000吨/年炭黑生产线,年处理废旧轮胎*吨,并生成产品裂解油2.*吨、热解造粒炭黑2.*吨、钢丝0.*吨。
生产时间:全年 300 天,每天 24 小时,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所属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企业注册资本:3357.*元
职工总数:77人
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主要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2023年全年例行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 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均值为44.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17.6mg/m3,*苯排放浓度均值为0.169mg/m3,二*苯排放浓度均值为0.223mg/m3,二氧化硫均值为37mg/m3,氮氧化物均值为67mg/m3,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均值为 0.013 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企业周边敏感目标花园村VOCs(以非*烷总烃计)浓度最大值为0.20mg/m3,硫化氢未检出,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14mg/m3,臭气浓度浓度均小于10,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2023年污水废水排放口 pH为8.0,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2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 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5.6 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902mg/L,总磷排放浓度为 0.05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10mg/L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标准要求。
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物或外售、或全部回收再于生产;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十堰伊克 (略)
联 系 人:翁涛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湖南 (略)
联 系 人: 蒋工 联系电话:* 胡工 *
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2日。
特此公告!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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