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定襄众诚环件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法兰环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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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定襄众诚环件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法兰环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 (略) 年产5000吨法兰环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产5000吨法兰环件建设项目

定襄县南王乡镡村

(略)

山西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购买定襄宗原 (略) 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第一期投资4000万元,购买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安装变压器2台、安装天然气加热炉2台,购置D53K2800碾环机一台,1000T油压机1台,电阻加热炉1台及其配套设备,数控车床20台、钻床6台、铣床2台、10吨行车1台、锯床1台;年产能3000吨。第二期投资5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3000平方米,安装变压器1台、购置D53K6000碾环机1台,5000T油压机1台,电阻加热炉1台及配套设备,年新增产能2000吨,总产能达5000吨。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2-*-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加热炉配一套SCR脱硝装置,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置于封闭车间内,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085t/a、SO2:0.019t/a、NOx:1.040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日-**日(3个工作日)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 (略) 年产5000吨法兰环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产5000吨法兰环件建设项目

定襄县南王乡镡村

(略)

山西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购买定襄宗原 (略) 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第一期投资4000万元,购买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安装变压器2台、安装天然气加热炉2台,购置D53K2800碾环机一台,1000T油压机1台,电阻加热炉1台及其配套设备,数控车床20台、钻床6台、铣床2台、10吨行车1台、锯床1台;年产能3000吨。第二期投资5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3000平方米,安装变压器1台、购置D53K6000碾环机1台,5000T油压机1台,电阻加热炉1台及配套设备,年新增产能2000吨,总产能达5000吨。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2-*-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加热炉配一套SCR脱硝装置,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置于封闭车间内,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085t/a、SO2:0.019t/a、NOx:1.040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日-**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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